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在京揭牌,新三板正式出台。市场人士认为新三板推出利好市场,但是要承担IPO分流任务,新三板仍需推出新交易制度活跃市场。
2006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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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三板”雏形。经过7年试点,该系统已经推广到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高新区等,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运营,是全国场外市场建设的标志性事件,“是全国场外市场建设从试点走向规范运行的重要转折。”
截至2012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达200家。随着此次揭牌,2013年试点园区还有望扩大,市场规模可能继续加速。
但2012年市场交投仍较清淡,成交笔数较2011年减少22.8%,全年换手率2.07%,低于2011年2.93%的水平,新三板流动性较差的状况没有改观。此外,总量依然偏少,且单家公司平均募资仅3380万元,仍难满足企业需求。
尽管1月8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以配合2012年10月11日出台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但至此除了园区扩容外,新三板的实际运行机制并无大变化。
申银万国研究报告指出,只有切实推进如市场准入、公开转让、定向转让、融资等制度改革,才能促进市场活跃度,使市场机制得以有效发挥,远者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建设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近者承担IPO分流任务。
对此,姚刚也强调,要从市场的实际出发探索适合场外市场特点的发展路径,“妥善把握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稳定发展的平衡。”
作者:刘开雄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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