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拟鼓励上市公司7种情形回购 修订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01月21日01:30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 [上交所拟鼓励上市公司7种情形回购 修订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拟鼓励上市公司7种情形回购
修订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 王璐 ○编辑 邱江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旨在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根据《指引》,上交所鼓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回购股份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一是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二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为正,或有大量闲置资金的;三是资产负债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四是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的;五是具有分红能力但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六是发行的A股、B股或H股股票市场定价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某类股票股价偏低,未能合理反映公司价值的;七是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应当在回购股份预案中说明理由;二是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拟回购总数量的三分之一,但每日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三是不得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下转2版)
作者:⊙记者 王璐 ○编辑 邱江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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