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有望获准募集次级定期债务。22日,保监会发布消息,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修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保监会表示,为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提高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拟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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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2号),将第五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
于2011年10月19日公布施行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2号)第五条规定,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
原《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管理》只允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者预计未来两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低于150%的,可以申请募集次级债。
据媒体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保险公司次级债的审批通过规模达731亿元,较2011年发行规模增长26.6%。
有分析师预测,一些保险公司接近或超过保监会规定的发债额上限,如《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在近年投资收益乏力,寿险行业保费增速放缓,甚至负增长的情况下,保险行业补充资本的需求较强。分析认为,保险公司补充资本最有效的方式是从集团融资,应“打开”集团发行次级债的大门,为保险集团子公司偿付能力问题抒困。
中信建投证券报告认为,2012 年主要上市保险公司均已经完成融资,如,
中国人寿发行 380 亿次级债,
中国平安获批发行 260 可转债,平安寿险发行 90 亿次级债,
中国太保从港股融资 102.3 亿港元,太保寿险发行 75 亿次级债,
新华保险发行100亿次级债。从 2013 年资本需求看,新华保险资本缺口压力较大在 2013 年会有一些融资举措。其他公司融资压力相对减弱。
但是 2013 年未上市中小保险公司融资压力仍然存在。目前未上市保险公司融资主要通过股东注资和发行次级债完成。但是因为未上市保险公司融资规模不大,因此不会对资本市场产生太大冲击。
作者:欧阳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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