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天晓
近期各类金融机构与理财产品投资者之间的纠纷案例不时见诸媒体报端,不论是去年曝光的
华夏银行私售理财产品引发投资者追讨,还是
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代销证大系证券投资信托巨亏引发投资者不满,亦或是近期信托产品问题频发,让投资者逐渐看清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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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公司并无刚性兑付保护伞。理财产品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也随着银行中间业务的蓬勃发展以及信托公司等多元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逐渐爆发出来。
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近日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近段时间来某些中资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和国有银行理财产品亏损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打破了投资者对中资行的盲目迷信,重树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感,是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必须面对的一大问题。
报告指出,我国金融机构长期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具有浓厚的政府背景和强大的政府信用,尽管已经企业化,但并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加之我国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规模都较大,按照大则不倒的逻辑,即便是出了问题,政府都会接盘,故民众仍然普遍相信:银行的信用就是政府的信用,这是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初期银行得人之信的主要办法,当然,这种信任是盲目的。建立在投资者对金融机构“不倒”的预测基础之上,其背后的逻辑是信任金融机构会对理财产品实施刚性兑付。故这种信任并不能让投资者认识到买者自负,一旦理财产品出现问题,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都会要求银行兑付投资本金,赔偿损失。
重新得到投资者的信任,不能再走以前的老路,必须要使投资者信任金融机构能切实履行受托义务,相信金融机构能本着谨慎原则管理资产,相信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能力。这并不仅仅表现在银行实际行动,还表现在银行和投资者的沟通信息披露。
第一是产品发行信息披露,目前对产品信息的披露各个机构都做得较为完善,但产品资金的投向方面,某些机构却讳莫如深,如投资信托产品或信托产品的收益权,不披露信托产品的具体投向,仅以“债权类资产”、“信托资产收益权”等宽泛的字眼表示;其次是产品运行信息的披露及产品到期信息披露,最主要的是完善收益分配的披露,只有通过以上三个方面信息披露,可以让投资者真实认识理财产品,让其重拾对理财产品和金融机构的信任
此外,重新获得投资者信任的第二个关键点是要消除投资者对理财机构的疑虑。一直以来,投资者都将理财机构视为交易对手,这样会产生误区。银行亏的就是投资者赚的,银行赚的就是投资者亏的,一部分投资者长期认为自己实际上是和理财机构对赌。要消除这种认识,一方面是做好投资者教育,让其认识到代客理财与直接交易的不同之处,更重要的一点是,要明确理财业务资产管理的实质,银行的收益只能来自于管理费,而非来自于投资收益和支付给投资者收益间的差额。当然,目前做到真正资产管理,打破传统的刚性兑付,彻底改变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方式,对银行来说还比较困难,但这一定是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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