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201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回顾了5年来资本市场取得的成绩,阐述了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提出了2013年改革和监管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2012年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 在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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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能力方面,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新三板”,正式启动扩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试点,2012年新增挂牌企业98家,大体翻了一番。制定并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形成相应的系统制度规则。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支持文化创意、高科技、现代服务业和“三农”相关企业发行上市,启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工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中优先安排西部地区企业。
联合有关部委制定指导意见,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会同有关部委建立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在推动跨市场监管、促进互联互通、统一监管标准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全年公司债发行额2472亿元,同比增长95.9%;全部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额3.7万亿元,同比增长58.8%;76家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筹资94亿元。牵头组织和督导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取得积极成果,目前,已有16个省区市通过验收。
在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优化资本市场机构方面,深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全面提高透明度,发行审核开始从盈利能力判断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转变。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参与主体归位尽责,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抑制盲目炒新。
2012年,新股平均发行价、平均市盈率同比分别下降28%和36%,创业板平均超募比例由2011年的144%下降至94%。市场结构明显改善,全年上证综指上涨3.17%,沪深300指数上涨7.55%,上证50指数上涨14.84%。中小板指数和创业板指数则分别下跌1.38%和2.14%。估值结构开始趋于好转,2012年底,沪深300指数市盈率为11.76倍,低于发达国家主要股指平均估值水平。按可比口径计算,A股与B股平均价格之比由上年底的1.73倍下降至1.45倍。A股与H股价格之比由1.12倍下降至1.01倍,二者价格基本趋同。积极稳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停而不退”问题初步得到解决,2012年底有两家公司在深交所终止上市。2013年初,上交所“风险警示板”已开始运行,43家企业被纳入特殊交易管理机制。着手优化再融资审核机制。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目前约70%的并购重组项目已无需证监会审核。
在强化投资者回报,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方面,在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经营管理的前提下,鼓励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加大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公司的监管约束。2012年,境内上市公司实际现金分红4772亿元,同比增长22%。12月31日的沪深300指数公司股息率为2.66%,中国大型上市公司特别是蓝筹股股息率已经高于新兴市场和部分成熟市场。
另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共有449家公司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高管人员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49.58亿股,19家上市公司公告回购股份。设立投资者保护局,在
人民网、央视等媒体和证监会网站以投资者问答、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在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公司治理方面,完善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发布创业板特殊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推动电子化信息披露工作。制定进一步提高首发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办法,抑制发行人、中介机构粉饰业绩的行为,防范利润操纵。加大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加强会计准则执行和财务信息披露监管,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开展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以防控内幕交易和打击违背商业原则的关联交易为抓手,加大对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改善投资者结构方面,积极配合社保相关部门完善投资配套规则,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问题,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利用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做好衔接与服务。与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建立密切工作联系,引导金融机构共同建设资本市场。支持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创新理财服务,为银行等专业机构参与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大幅新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分别达到800亿美元和2700亿元人民币。组织交易所境外路演,提高QFII、RQFII投资便利性。大幅降低QFII准入门槛,成立时间由5年降为两年,管理证券资产规模由50亿美元降为5亿美元;推动放宽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QFII的额度上限,允许超过10亿美元。卡塔尔控股公司、韩国国民年金、瑞典国家第二养老金等获得QFII资格,其中卡塔尔控股公司获批10亿美元投资额度。同时,挪威央行额度增至10亿美元。新批准72家境外机构的QFII资格,总数达到207家;新批准投资额度158.03亿美元,总额度达到374.43亿美元。截至2012年底,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3.61万亿元,净值2.87万亿元,分别增加21.92%和32.87%;管理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专户理财资产分别增加22.5%、28.9%和55.3%。专业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A股市值比例达17.4%,上升了1.73个百分点。
在推进期货市场创新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上市油菜籽期货和菜籽粕期货,修改完善棉花、菜籽油、黄大豆1号等6个
农产品合约及业务规则,与农业部首次合办“风险管理与农业”高端论坛。服务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上市白银和玻璃期货,优化铜、焦炭等6个工业品期货合约及规则,研究铁矿石、动力煤等战略性期货品种。推进开放性的原油期货市场建设。启动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国债期货上市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加大对碳排放权、指数、期权等新交易工具的研发力度。改革套保、套利等市场监管制度。研究建设期货与现货紧密联系,适应实体企业不同层次风险管理与商品服务需要的交易平台。全年期货市场成交14.5亿手,同比增长37.6%;成交金额171.1万亿元,同比增长24.4%。
在着力改善政策环境,推动经营机构创新发展方面,取消和调整了35项行政审批项目。加强与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有期限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三次大幅下调证券、期货市场收费标准,按2012年成交量计算,累计可减少投资者交易成本超过200亿元。降低证券公司结算备用金标准。出台并落实11项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增长,2012年底管理资产规模达1.9万亿元,增长了5.7倍。优化基金管理公司准入政策,允许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部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持续推动基金产品审核制度改革,推进跨境、跨市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产品创新,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推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推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设立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启动转融通业务试点。2012年底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已达30家,累计交易额410亿元。支持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增资至120亿元,协调人民银行核准8家证券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561亿元短期融资券。鼓励行业出台吸纳民间资本的具体措施。
在强化市场法治建设,提高稽查执法效能方面,推动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就办理内幕交易刑事案、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和处理国债回购纠纷案等问题,推动相关司法部门出台司法解释和政策。设立稽查总队沪、深支队,完善调查程序、证据规则等制度性安排。完善行政处罚审理程序工作指引,推进法官挂职和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试点。从严惩处内幕交易、虚假披露、操纵市场等类型案件,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全年受理证券期货案件线索380件,同比增加31%。审结行政处罚案件90件,同比增加7%。移送公安机关33件,同比增加32%。制定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已收录约1.1万家机构和51.5万名个人的信息。
在积极稳妥推进对外开放,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影响力方面,落实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将合资证券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允许外资入股期货公司,比例最高可达49%。放宽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条件,支持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沪深港交易所设立合资公司。允许港澳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持股比例最高至49%,设立范围扩大至内地所有地区。研究境外公司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可行性。成功承办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第37届年会。加强国际交流与执法合作,已与4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53个监管合作备忘录。
2013年十项工作部署 在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要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完成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继续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继续推动债券市场制度规则统一。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落实跨市场执法安排,加大对债券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制度规则,积极推动品种创新,有序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探索完善债券评级和债券增信机制。
在进一步深化发行和退市制度改革方面,要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修订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等规则制度。继续完善新股定价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归位尽责,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开展对首发在审公司财务专项检查工作,推动中介机构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打击粉饰业绩、包装上市、虚假披露等行为,依法严惩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及帮助发行人过度包装、合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稳妥落实新的退市制度改革措施,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则和市场化机制,实现退市的常态化。
在不断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方面,要坚持不懈地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落实现金分红监管政策。鼓励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各类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完善上市公司市场化并购重组审核制度,丰富并购重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体系。强化对审计、评估机构的现场检查,加大对会计评估机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方面,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和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做好国债期货上市准备工作。推动开放性的原油期货市场建设。积极推动铁矿石、动力煤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创新的研究。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调研与引导。探索发展利率类、汇率类金融衍生品。推动建设期货与现货紧密联系、适应实体企业不同层次风险管理与商品服务需要的交易平台。建立商品期货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加强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强化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对市场风险的监测监控和违法违规线索的报警作用。
在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方面,要以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管理公司为重点,加快培育机构投资者。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等各类财富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业务。鼓励公募财富管理机构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积极推动境外养老金、慈善基金、主权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境内市场,协助和配合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在继续引导各类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方面,要强化证券公司基础功能,支持开展资产管理等业务。加快发展各类专业的证券经营机构。继续完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试点。抓紧做好新基金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监管。
在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安排。扩大QFII、RQFII的投资额度,增加投资便利性。继续支持跨境ETF产品和跨境债券市场发展。推进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继续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继续做好双边、多边对话与谈判工作。
在持之以恒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方面,要拓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建立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机制。完善市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支持财富管理机构提供更为多样化的产品,满足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多元化、差异化的需求,引导个人投资者委托专业机构理财。进一步改善资本市场税费环境。
在切实改进市场监管和执法方面,要在全国集中统一监管的总体框架下,抓紧构建既富有弹性又高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深入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着力提高一线监管的有效性。强化交易所、行业自律组织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作用。全面开展资本市场执法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查审分离制度。推出加强证券期货市场执法的配套措施,严查严办欺诈发行、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证监会执法工作的公信力。
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方面,要重点推动《证券法》的修订、《期货法》的制定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推动关于市场操纵、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等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推动形成与资本市场执法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司法制度安排。制定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
节选自郭树清在201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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