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滞后 支付方式改革难缓看病难
原标题 [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滞后 支付方式改革难缓看病难]
医保“围城”
面对承受巨大收支平衡压力的医保基金,从总量上进行控制的“总额预付”机制具有明显的优点,在短期内也会产生效果。
刚刚过去的2012年可被称为中国的“全民医保元年”。此前三年,医保的覆盖面急速扩大,总人口的覆盖率达95%,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医保体系。官方和学界都认为,全民医保体系的建立,为新一轮医改至今的最大成果。
随着覆盖面和筹资规模的扩大,医保在事实上已成为医疗服务市场上的主要购买方,其对医疗供需双方的影响日益增加。但是,在医院、医保和患者三方博弈的新格局之下,各方却都对自身境况颇多不满。
“在"以收定支"原则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压力很大。”医保经办官员如是说。
“除了要面对防不胜防的医患纠纷,过度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也让医生大为恼火。药占比超了,扣钱;器占比高了,扣钱;保险额度超了,扣钱;老干部的保费高了,扣钱……"医师法"给我的权利跑到哪去了?”一位医生在微博上的抱怨,引来数十位同行的共鸣。
“每一个医生都提到医保额度超标,叫病人改自费配药或明年再来。前两天去看病,医生只愿配一周的药量,价格只能在80元以内,最后,我把自己改成自费病人,配了三周药。”一位上海患者诉苦。
一面是医保筹资比例已近天花板,另一面是民众不断释放的医疗需求。日益尖锐的矛盾之下,如何保障医保基金使用的效率和公平,成为政策制定部门考虑的首要问题。
同时,支付方式改革还被赋予了规范医疗行为的重任。如此,本属技术层面的支付方式选择,笼罩上了强烈的行政色彩,并上升至公共政策的层面。
然而,在医疗体制改革滞后的现实下,只是支付方式改革的单兵突进,医保资金不但无法填满医疗“无底洞”,反而可能催生出“一边释放需求,一边有限制供给”的新矛盾,如此一来,“看病难”问题会愈加突出。
特别是在供方改革迟滞、行政配置医疗资源继续强化、医疗服务市场仍然封闭的制度环境下,加速推进总额预付制度,不但难以达到控费初衷,其负面作用更可能被放大。
总额预付成主流
长期以来,中国的医院普遍采用“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即按照一定的项目价格标准和数量付费,医院(医生)多做检查、多用药,收入也就越高。
2012年1月5日,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将“按项目付费”与“以药养医”机制并列,指为两大“毒瘤”。他提出,将用总额预付以及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
此前的2011年末, 40个城市成为人社部的首批医保付费改革重点城市,四大直辖市名列其中。在此前后,各地对多种医保支付方式皆有尝试,但总体方向趋同总额预付渐成主流。
总额预付,也称总额预算,是由医保部门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后,向医院预付定额的医疗费,如果发生实际费用超支,超支部分就由医院自己承担。
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明显:医保经办管理成本低,控费效果明显。缺点也同样突出:总额标准难以合理确定,从而影响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医院可能会推诿医保患者。
医保支付重压之下,总额预付的优点得以放大,并最终在国家层面得到推广。2012年12月5日,人社、财政、卫生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提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并明确要求将统筹地区年度总额控制目标细化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
据了解,已经实行多年总额预付的上海,其经验可能在全国被推而广之。
医保基金穿底之虞
全面控费的背景是,中国医保制度面临两难。
一方面是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2011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2.43万亿元,增幅约为21.5%,诊疗人次为62.71亿。2012年,医疗需求进一步释放,当年1月到7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37.5 亿,同比增加11.9%。
同时,作为医疗服务的主要买方,医保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8月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在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4.10%和52.28%。新农合和部分地区实行的城乡居民医保则分别达到49.20%和44.87%。2013年1月7日,陈竺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表示,2013年,新农合全国人均筹资水平要达到340元左右,实际报销比例将力争再提高5个百分点。
两相作用之下,医保基金支付压力骤增。2011年,全国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增长25.2%,虽然比2010年59.3%的增速有所回落,但仍处于高位。
另一方面,随着全民医保的实现,扩大覆盖面的增量空间已经不大,医保筹资规模能否继续增加,将取决于城镇居民就业的增加、收入水平的增速以及财政投入力度。
2012年三季度,参加城职保和城居保的人数接近5.3亿,两基金2012年全年总收入估计约为6000亿-7000亿元;新农合的覆盖人数超过8亿,2012年的筹资规模约为2370亿元,其中超过八成为财政补助。
目前,中国“五险一金”的缴费总比例在全世界已属高位,个人税负和社保缴费已超过其工资总额的25%,短期内难以继续提高缴费比例。以北京为例,随着就业人员增长进入稳定期以及扩面工作的结束,医保基金进入平稳增长期。
2007年到2011年北京医保基金年均增长在20%-30%之间。而医疗费用在2010年、2011年分别增长50%和38%,明显快于基金收入增长速度。从2008年以后,医疗费用的增速也明显快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速。
经济发展水平高、医疗资源集中、保障水平高、老龄化严重等因素,使上海的医疗费用急升。相较于其他城市,上海更早感受到了医疗费用增长和管理的压力。2007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人数均大幅增长,其中三级医院的门急诊和出院病人数年均增幅均在18%以上。2011年,上海的诊疗总人次超过了2亿。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中,参保者比例分别约为75%和53%。
这对医保基金产生了巨大的收支平衡压力。2010年,上海医保中规模最大的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300.08亿元,比上年增加57.31亿元,当年基金结余减少至29.69亿元,不足其当年支出的10%。医保基金面临“穿底”风险。
为此,上海只能另辟蹊径。
自2004年起,上海市为外来从业人员设立了综合保险制度,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缴费较低,享受待遇也较低。因为外来从业者年龄结构较轻,一些老龄人口出于户籍限制往往返乡等原因,上海的综合保险基金已累积起可观结余,且短期内没有兑付风险。自2011年起,上海正式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体系,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和综合保险并轨,两大基金超500亿元的总盘子混用,最终将医保基金结余拉高至296.64亿元,使上海有了喘息之机。
北京亦然。北京市卫生系统人士透露,在2010年之前,北京的医保基金结余一直保持在“能维持6个-9个月运转”的规模,到了2011年,基金结余就大幅滑落至“只够维持四个月运转”。与上海不同的是,北京无法通过外来人口进一步扩面。因此,2012年底,北京市人社部门开始研究调整个人账户后台缴存比例,以缩小个人账户,支援统筹账户,缓解支付压力。
北京、上海的今天,可能就是中国大多数城市的明天。
按照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测算,在现行制度下,在2020年之前,中国大部分城市医保基金都会陆续“穿底”,出现收不抵支。其中,成都等二线城市的“穿底”时间最晚将出现在2017年-2019年。
“开源”难行之下,对于医保部门来说,为守住收支平衡的底线,唯有“节流”一途可循。
控费现实选择
在“控费”的大框架下,面对占有垄断地位的公立医疗机构,同是政府举办的医保经办机构管理能力有限,并无太多现实路径可选,总额预付几乎是唯一的选择。
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医疗机构的服务量多少进行给付,分为按项目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方式;另一类是直接确定给付的总量或人均量,包括总额预付和按人头付费。
每种支付方式都有其适用条件、功用和优缺点。通常医疗机构更倾向于按服务量支付的方式,因为可以多劳多得;而医保经办机构出于降低管理成本和分担风险意图,则倾向于总额预付和按人头付费。双方博弈的结果,通常采用多种方式混用的复合式支付方式。
在发达国家,医保基金支付越来越强调在控费的同时,着力提高卫生系统整体绩效。在传统的支付方式之外,还发展出了按服务绩效付费(Pay-for-performance)等新方式。
但在中国,长期以来的价格管制和公立医院垄断,使得医疗服务市场和价格扭曲。
一方面,公立医院已经很大程度市场化的现实没有得到承认,由于无视医生可通过劳务从市场获得收入的权利,医疗服务价格始终被压低,医生往往通过过度用药和过度检查来获取收入。
此外,虽经过多轮医改,中国并未形成开放的医疗服务市场,缺乏竞争,价格形成机制始终未能建立。“价格一定是竞争出来的,没有竞争就没有价格。”人社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研究员董朝晖说。而扭曲不透明的价格体制亦使得对管理能力要求高、管理成本大的按病种付费等方式难以推行。
在多种支付方式中,控费效果最明显的是总额预付和按人头付费两种,但在中国现行的医疗体制下,按人头付费并不可行。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取消定点就诊,允许医保患者在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患者的流动不再受控制,不仅使“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化为泡影,也使得按人头付费不再是可选项。
现实中,病人越来越向三级医院集中,以上海交通大学[微博]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为例,医保病人诊疗人次增长很快,2012年,门急诊人次增长了约17%,住院人次增长了11%。“大部分医保病人,本来不需要到我们医院来看,很多是常见病,他就是来排个队,挂个号,配点药。”瑞金医院院长朱正纲说。
在这种情况下,唯有总额预付可选。2012年始,上海全市实现了“总额预付”,覆盖了其区域内的全部三级医院。
同一年,北京医保机构也开始力推“总额预付”,试点医院从前一年的四家,扩大到33家。2012年9月,北京市人社局局长蒋继元表示:“明年北京推行总额预付制的力度将更大。
硬不起来的“总额”
上海的“总额控制”始自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建立,历时十余年,按照其自身的 “历史逻辑”发展成为全面总额预付。这种计划色彩强烈的支付方式亦随之陷入了体制“围城”。
上海的医保总额经由医院代表“三轮协商”分配。医院代表经推举产生,40家三级医院共推举18人,各区县的医保部门在其所辖一二级医疗机构中推举1人,共19人。首轮协商,将总额在三级医院和区县之间分配;次轮协商,将首轮中分得的总额再分配到各三级医院和区县;第三轮协商,各区县将分得的总额再在其内部的医疗机构间分配。
医院代表协商时,并不确定各家医疗机构具体的总额数量,而是提出预算分配方案,最终由医保行政部门“听取意见后”落实到各三级医院。这种分配模式因相对透明,其寻租空间较小,受到人社部的认可。
但是多位医院管理者对《财经》记者分析,将总额分配至医疗机构的做法存在多种缺陷:一是总额分散到各家医院,有可能会造成风险集中,医疗费用的向上波动一旦集中在单独或少数医院,将令其无法承受;二是总额确定,意味着医院的收入已经固定,医院将失去提供更多和更高质量服务的积极性。而且根据历史数据分配,会产生“鞭打快马”的效应,“本来成本控制得好的吃亏了,控制不好的反而占了便宜”;此外,总额分完之后,强化了现有公立医院的利益分配格局,新进入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难以从公立医院再切分出“总额”,事实上会被挤出医疗服务市场。
而在实践上,总额预付也面临两难,坚持成为硬性约束,医院可能为了避免费用超标,而推诿医保患者,拒收疑难重症患者,形成医保患者“看病难”的局面,从而引发医患矛盾;但做成软预算,又会冲击总额预付制度本身。
因此总额限制受到控费压力影响,在实际中“时软时硬”。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表示,公立医院垄断了医疗服务市场,背后都是政府,实际上“是一家人”,更使得总额预付最终只是一个软约束,因此很难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对该市12家医院2012年医保费用的预测分析显示,医院医保费用将全部超出医保控制指标,预计平均超支比例达60%以上。
上海医保筹资的增速与北京大致相当,约为每年8%-9%,这决定了总额的增幅。然而各家医疗机构的费用增速差异巨大。例如,瑞金医院2012年分得的总额预算约为8.2亿元,较2011年增长约10.8%,但2012年实际医保申报费用的增幅约为16%,使该院承受巨大的控费压力。
“为增强"控费"效果,上海医保采用了"超支分担,结余自留"的结算模式,并将医疗机构的超支分担比例提高至40%。但依然不能真正抑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而且,“医疗总费用中增长的大部分不是由医疗保险基金来承担,会增加病人的个人医疗负担。”上海市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总结。
上海市医疗机构参保病人自付现金从2008年的277.84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402.03亿元,增长幅度为44.7%,医保的减负作用受到冲击。
不具备条件的DRGs
相较于“管理成本低”的总额预付,按病种(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国际上较多采用的医保支付方式。
具体而言,DRGs是一种打包付费制度,主要是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疾病诊断、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以及疗效等因素,将诊断相近、治疗手段相近、医疗费用相近的住院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再对病例按组别定额付费。
比如,一个20岁患者治疗胸外伤可能花费3000元,同样治疗胸外伤的70岁患者可能就得花费数万元,按照DRGs的分组机制,这两名患者会被分在不同诊断组,按不同定额付费。一般来说,所有病种被划分为500个-600个诊断组。
DRGs于上世纪70年代诞生于美国,1983年10月起,被联邦政府卫生财政管理局(HCFA)用于医保付费,后陆续被法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采用。
DRGs相较于总额预付有其优点:比如,整体上还是按医院服务量付费,对医疗机构有激励作用。同时,DRGs对同一分组的病例实行定额付费,也有控费的功能。
但DRGs的实行对医疗机构信息化等方面要求很高,且研发成本巨大;具体实施时,要求经办机构具有极强的管理能力。更重要的是,DRGs实施需要有制度环境条件,即充分竞争的医疗市场和透明的价格,这一条件目前中国并不具备。
2011年8月1日,北京在国内率先启动DRGs探索,包括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宣武医院、天坛医院等六家医院被列为试点。DRGs范围覆盖108组疾病,仅针对北京本地医保患者。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5月31日,按DRGs付费病例共计16039例,涉及106个DRGs,医疗支出成本按现行项目定价计算,平均下降18%。
但北京的DRGs试点仅在少数几家医院进行,而且也未强制各试点医院将108个诊断组覆盖的病例全部用DRGs结算。同时,部分自费项目,主要是高价格的医用耗材,被列在定额之外,致使其试点结果不能说明问题。
此外,包括友谊医院、朝阳医院等多家医院,同时开展DRGs付费和总额预付制的试点改革,这两项政策相互干扰,甚至在具体实施时相互抵触。北京DRGs试点一年后,即处于停滞状态。
2012年9月27日,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蒋继元表示,DRGs“近期不适宜大面积推广,还不具备条件”。
DRGs技术性强,高度依赖科学分组,以及完整的病例信息管理系统,加之试点范围小、结论不明确,被业内认为是其在改革路径上被放弃的原因。也有卫生部门的人士透露,DRGs完全后台操作、自动生成分组,也对医保部门的权力造成冲击,亦是因素之一;而在总额预付中,医保部门在总额认定、结余分配、超支分担上,有充分的话语权。
开放医疗服务市场
总而言之,总额预付之外,虽还有种种支付手段,但只要医疗体制无法突破,医保在医疗市场上的监督调节作用就难以通过合理方式发挥。
其实,医保经办机构仅仅公开医院申报医保基金的信息,就能加大对医院的监管力度。但这种短期内即可实施的方法也受限于体制,难以实现。
一位人社系统的专家表示,“从统计数据,就能看出问题。医保公布医院的基金使用情况,就可发现明显的违规,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套取医保基金的事情发生。台湾就是把医院的十几个指标放在网上给老百姓看的。”胡苏云也认为,公开信息是有效监管的第一步。
但各地的医保基金具体支出信息从未被公开。上海的医保部门虽早已通过信息系统掌握了每个患者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医保使用信息,但是守口如瓶,即使研究者也难以看到相关数据。
医疗机构对其内部信息严防死守,对行政主管部门也不愿透露。一位上海三甲医院的医务处副处长就透露,卫生部一直向医院索要数据,“想要摸清医院的家底儿”,但医院不给,“不知道它(卫生部)要干什么用,但(对医院)肯定不是好事”。
在医疗服务市场短时期内难以彻底放开的现实下,北京、上海等地正在试图通过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来实现定点诊疗,进而实现按人头付费和分级诊疗。这类改革可在一个地区公立医院体系内部,形成相互竞争的局面,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医疗服务的供给,被认为是中期可采用的解决办法。
“医联体”模式受到医院、医保和研究者各方认可:由于可通过整合各级医疗机构资源,实行内部转诊,从而解决大量非疑难急重的病人聚集在三级医院;通过签约,则可实现定点医疗,实现分级诊疗;通过采用总额分配更为合理的按人头付费等方式。
2012年9月,由上海瑞金医院带动、整合区域内的六个一二级医疗机构,组成卢湾区医疗联合体,共同为区域内的居民提供医疗服务。
“医联体”一般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监负责制,但瑞金医院院长朱正纲抱怨,“我是总监,但我不可能管区里医院的人(事)权、财权。下面一个二级医院院长不能配合工作,想换掉他,我能换吗?”“它们的预算是区属财政投的,我能管它们的预算吗?”
这意味着,在医疗资源按行政层级配置的体制下,各级医院之间的藩篱难以打破,最终 “医联体”还是一个松散的联盟。
从长期来看,医疗服务市场的放开是治本之道。“医改的第一步应该是医疗服务市场开放。”一位专家感慨,“现在开放医疗服务市场还来得及,这是最简单、社会影响最小的改革路径。”
资料
医保主要支付方式一览
按服务项目付费
优点:方便简便、容易操作,由于在此种方式下,医院的收入与其提供的服务量直接挂钩,所以能够调动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患者的医疗服务要求能够得到满足。
缺点:容易发生医生诱导需求和促使医疗机构提供过度医疗的现象,对于医疗保险费用的控制力度较弱。
按服务单元定额付费
优点:能够鼓励医院或医生通过降低住院和门诊均次成本来获取更多的结余,从而提高医院整体的工作效率。
缺点:医院可能通过分解服务诊次和分解住院来增加收入,还可能出现医院推诿危重症病人,降低医疗服务水平等问题。
按人头付费
优点:对于医疗机构的服务和费用的控制作用较强,可以促使医院开展预防工作,以此来降低参保人员患病的几率,从而减轻医院将来的工作量,降低医疗费用支出。也有利于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尽可能以较低的医疗费用为更多的人提供服务。
缺点:可能出现医疗服务提供者为了节约费用而提供较少的医疗服务,降低医疗服务质量,推诿或拒收重症患者等现象。
总额预付
优点:对于医疗保险费用的控制作用很强,并能迫使医院自觉控制医疗费用,费用结算简单,能简化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降低管理成本。
缺点:限制医疗服务技术的更新与发展,对医院主动发展医疗业务形成制约。容易降低医院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医疗机构可能会拒收医保病人,减少一些必要的医疗服务项目,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按单病种付费
优点: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消耗,限制贵重药品的使用,降低医疗成本支出,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
缺点:病种范围太少,受益患者范围小。可能造成医院间的恶性竞争,降低医疗质量,损害患者利益,可能出现医院之间推诿重症病人、将诊断升级或分解住院次数等不良行为。阻碍新技术的应用。
按病种付费(DRGs)
优点:合理划分疾病轻重等级进行支付,该方法可促使医院主动控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患者因病施治。
缺点:当诊断界限不确定时,医疗服务提供者会通过诊断升级,获取更多的补偿。制定该付费办法需要精细化管理,进行疾病分类和成本核算是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求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成本较高。
【作者:《财经》记者 田鹏 左林 】 (来源:《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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