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投资经理杨丙卿,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昨天下午,杨丙卿在市二中院受审,自愿认罪,将自己的过错归于法律意识淡薄。
杨丙卿现年30岁,2005年6月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工程专业硕士毕业后,在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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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8年2月被推荐到国内三大券商之一的中金公司,担任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9年任投资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1年6月间,杨丙卿担任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在负责管理4个银行共5个企业年金理财账户的投资期间,利用其掌握的中金公司年金账户组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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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乐等股票信息,以陈某名义开立并实际控制个人证券账户,违反规定找了两人为其操作或自己亲自操作进行股票交易,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杨丙卿于2011年6月离开了中金公司。2012年5月4日,他被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一分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杨丙卿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建议在5年以上、10年以下对杨丙卿量刑。
法庭上,杨丙卿自愿认罪。他供述称,自己以前用叔叔的账户,和父亲一起操作股票。后来他做了中金公司的投资经理,他的父亲考虑他的资金量大,用亲戚的账户炒股也容易被证监会发现,就让他另开户炒股。他于是通过朋友借用陈某的身份开了账户。警方找他时,他做了主动交代。
他说,在看守所的时间里,他意识到自己行为是错误的,“因为我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也给我的家人造成了很大伤害。如果再有一次机会,我绝对不会再做这样的事情。”他希望法院对他轻判。
杨丙卿的辩护律师唐红新提出,公诉机关指控本案属“情节特别严重”没有法律依据,结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的公开判决来看,至今没有一起案件适用情节特别严重。他建议法院判处杨丙卿3年以下,并考虑适用缓刑。(记者裴晓兰)
作者:裴晓兰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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