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树清访台 两岸互达成多项开放意向
2013年01月30日08:52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证券网】 (综合报道) 1月29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赴台,与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陈裕璋主持首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就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称ECFA)下进一步加强两岸资本市场合作的有关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多项两岸资本市场相互开放意向。
在大陆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台开放方面,台湾业界提出希望单独增加1000亿RQFII投资额度,专项用于台资金融机构开展RQFII业务试点,大陆方面对此将予以积极考虑,同时将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RQFII项下投资大陆资本市场。
鉴于目前申请QFII资格须满足不少于50亿美元的管理证券资产规模,考虑到台湾券商主要以自营、经纪等业务为主,较难达到此项标准,大陆方面表示考虑台湾券商申请QFII资格时可按集团管理证券资产规模计算。
进一步提高台资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目前合资基金公司外资方持股比例不得高于49%。大陆方面表示,将在ECFA框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将可达50%以上。
在合资券商方面,大陆方面表示,将积极考虑在扩大开放方面,允许台资先行先试。初步考虑的意向包括:一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在上海、福建、深圳各设立1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二是允许台资股东在大陆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台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同时,积极考虑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作为大陆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49%;在大陆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台资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
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期货公司在大陆设立合资期货公司,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49%。
台湾方面亦积极考虑推动大陆资本向台湾流动的开放措施。这些措施将包括:一是调整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在台湾设立代表处须具备的国际证券期货经验为2年以上(包括港澳地区);二是循序放宽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投资额度限制,初期可考虑由5亿美元提高至10亿美元;三是积极研究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参股台湾证券期货机构的有关限制。四是积极研究大陆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投资台湾资本市场。
目前,有21家在大陆注册的台资企业获批在大陆A股市场上市。台资企业在大陆申请发行上市适用和大陆企业相同的标准和程序。目前大陆在企业赴台上市方面没有政策与法律上的障碍。
为配合台资证券公司拓展大陆业务,以及为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台湾居民提供投资便利,目前大陆方面正在积极研究在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台湾居民使用人民币直接投资A股市场。此项政策如若推出,也将同时适用于港澳地区居民。
2009年11月,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标志着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机制的建立。此次会谈,在日常联系、互访交流和金融监管方面达成多个加强合作的共识。未来将实现原则上每年一次高层互访和不定期的业务主管层互访,同时,在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内,经平等协商同意,采取适当方式对在对方设立之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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