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转让煤矿4人被惩 忻州否认2亿国资37万贱卖
2013年02月04日01:1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 [违规转让煤矿4人被惩 忻州否认2亿国资37万贱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日前,山西忻州市公布了对保德煤矿转让过程中涉嫌违规的处理结果。根据忻州市纪委调查,决定对时任矿长张明孩、原(保德)县经贸局长王玉琳、忻州神达能源投资公司副总工程师康平、原副县长何荣寿等四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两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调查结果并未承认煤矿被贱卖这一事实,而只认定为拍卖等程序不严,并依此做出处理,但拍卖程序有问题可能导致煤矿被低估。
调查结果:转让程序不严/
调查结果认为,到2009年该公司以2.7亿元资产被兼并重组,其增值部分主要源于建8#煤新井和后期30万吨/年矿井、90万吨/年矿井的两次扩建投入,以及缴纳采矿权价款和占地补偿、移民搬迁等投入,不存在用37万元买走2亿元国有资产的问题。但调查发现,扒楼沟煤矿在净资产转让过程中,存在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清产核资、审计、招标(拍卖)等程序不严的问题,且事后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县经贸局配合出具过补充文件。
经忻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对四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造成程序不严格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矿长张明孩,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扒楼沟煤矿转让过程中监督把关不力,违规签发补办资产转让协议等文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原县经贸局局长王玉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忻州神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编制补办资产拍卖手续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副总工程师康平,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扒楼沟煤矿资产转让程序把关不严的保德县原副县长、县推进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领导组副组长何荣寿,市监察局责令其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而忻州市工商局对忻州市宇升拍卖有限公司违规执业行为,作出了没收拍卖佣金10000元,处罚10000元的处理。
业界人士:煤矿估值偏低/
上述扒楼沟煤矿建于1958年,当时性质为地方国有煤矿。2007年转让给张怀保等人为股东的晋保煤业,2009年9月在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兼并重组的大潮中,晋保煤业被忻州神达能源集团兼并重组,目前年产能120万吨。
北京市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良斌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拍卖程序违规有可能导致被拍卖物品价值被低估。
2006年12月,晋保煤业除按1吨煤8元支付采矿权转让费、上缴资源价款1600万元外,又支付给扒楼沟煤矿净资产转让款37万余元。
2007年5月,晋保煤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因其国有资产未公开进行拍卖,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手续。随后,保德县经贸局出具了扒楼沟煤矿清产核资结论的确认、《改制方案》批复和委托书等补充文件,忻州市宇升拍卖有限公司出具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又因晋保煤业的拍卖公告未在省级媒介发布,涉事人之一的康平又将拍卖公告在山西一家媒体上进行了发布,并将2007年10月8日的成交确认书私自改为2007年11月8日后,才最终完成注册登记。
这几乎意味着,所谓的拍卖只是流于形式。
王良斌分析,这种一对一的拍卖,购买方肯定是用低价来购买,而拍卖的初衷也是让更有实力的人去获得这个煤矿,官员在其中是不是涉及国有资产的低估、漏估,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还值得深究,“如果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就有渎职嫌疑,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个矿的转让价格即便在当时来看也有点偏低,以1吨煤8元支付采矿权转让费为例,这个采矿权转让费一般是根据储量和年开采量来定价和定量,评估过程中弹性很大。
林伯强称,“如果储量是一亿吨,那么每吨差一块钱,整体便差出一亿元。”
还有观点质疑说,评估过程中,即便国有煤矿当时设备和技术原因,开采能力有限,但暂时无法开采并不代表永远不能开采,为什么转让之后没多久,开采能力就大幅提升了呢?这其中是否涉及到评估时,未对煤矿潜力进行计算的情况。
林伯强还称,拍卖程序不合规,在理论上,就是非法拍卖,如果界定为非法拍卖,政府可以宣布拍卖结果无效,而进行追溯和收回。
作者: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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