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立法那些事
2013年02月05日03:09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从世界范围来看,灰霾天并非新鲜事物。1952年的伦敦大雾,导致了超过1.2万人死亡;美国20世纪40年代初开始出现“洛杉矶烟雾”;1970年,75%以上的洛杉矶市民患上了红眼病,原因是洛杉矶的500万辆汽车,每天排放1000多吨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
这些不幸的事件也促使英美两国加大对空气污染的治理力度。1956年,英国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案》,禁止使用多种烟雾排放燃料,提高工业烟囱的最低限高,并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将发电厂和重工业迁往郊区。
美国在1955年颁布了《空气污染控制法》,1963年颁布实行《清洁空气法》,此后经历多次修改完善。在美国的《清洁空气法》中,有几条指导原则,包括“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原则”、“州政府独立实施原则”、“新源控制原则”和“视觉可视性原则”。新源控制原则类似于我国的“环评”。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英美两国在空气治理方面的共同重点是对汽车尾气的治理。
自20世纪80年代起,英国政府要求所有新车都必须加装催化剂以减少氮氧化合物排放,又针对私家车征收高价进城费和停车费以控制私车。与此同时,政府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和绿色交通。伦敦计划在2015年前建立2.5万套电动车充电装置,电动汽车买主将享受高额返利,并免交汽车碳排放税,甚至可免费停车。自行车交通也被政府作为支柱交通方式,计划建设12条自行车高速公路。
美国在防治大气污染上则非常注意从“源头”治理。美国联邦环境保护总署立足于从源头上防止超标排放车辆的生产,制定了认证制度、检测制度、减排配件应用制度等多项制度。
此外,美国《清洁空气法》将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区分为三种,一类是可供驾驶的交通工具如汽车、卡车、公共汽车,一类是飞行器,还有一类是非用于交通而附有发动机的其他设备,如起重机和其他建设施工设备、拖拉机、摩托艇、轮船等。
对机动车使用燃油管理项目也是从源头抓起。1970年《清洁空气法》授权联邦环境保护总署在为新型号的机动车使用燃料注册时应当进行人体健康影响测试。根据授权,联邦环境保护总署还对含铅汽油的使用制定了一些管理项目,包括禁止装配有“催化剂转炉减排器”的机动车辆使用含铅汽油、要求汽油生产商大量生产无铅汽油等。
为了改善机动车使用燃料,减少污染,美国还建立了氧化剂汽油项目。该项目通过添加氧化剂促进燃料的充分燃烧,以减少一氧化碳的形成。该项目要求所有一氧化碳“未达标区”的地区只能销售氧化剂汽油,所有进入一氧化碳“未达标区”的机动车必须使用氧化剂汽油。
不过,美国《清洁空气法》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1970年《清洁空气法》所确立的机动车的尾气减排规定发布不久即招致了汽车制造企业的围攻,汽车制造商们还将联邦环境保护总署告上了法院,最终推迟了新标准的实行。
尽管过程艰辛,但英美两国的法案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关注全球问题科学家联盟认为,美国《清洁空气法》自1963年实施以来防止了40多万人的过早死亡。英国环境部2011年数据则显示,2009年,英国PM2.5的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下降了55%。
伦敦市前副市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John Ross曾撰文指出,1952年英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现在的中国大致相当。
作者:蓝之馨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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