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了共同编制的《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划定煤矿企业最低规模标准,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业内人士表示,这虽然有利于大型煤炭企业运用和更新先进生产设备,但也更加加强了其垄断地位及其对煤炭定价的话语权。
在产业准入方面,修订稿明确提出,山西、内蒙古、陕西北部等地区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省(区、市)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其他地区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
中宇资讯煤炭分析师关大利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国家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是从资源合理开发、降低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加快资源升级等方面考虑。同时,让更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进入煤炭开采业,这也符合近年来国家煤炭整合的整体思路。
“《煤炭产业政策》是对《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具体的细则实施。‘十二五’期间,几个煤炭大省的兼并重组会逐步结束,下一步就是要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加强煤炭与电力、燃气、建材、化工等产业的进一步衔接。”中煤远大煤炭分析师张志斌说。
在此之前,2012年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出,到2015年,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从8000多家控制到4000家以内,中国将形成10个亿吨级企业,10个5000万吨级的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
经过2008年至今的第一轮大整合之后,据了解,全国共关闭煤矿4000万家左右。未来几年小煤矿还将继续进行整合。因此,在煤炭行业持续进行资源整合以及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也越来越多。对此,有业内人士也表示,事实上这对大企业来说是好事,更加突出了其垄断地位,提高大企业在煤炭定价方面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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