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一次已经被以行政处罚,另外一次处罚也可能已经进入倒计时。
亚星化学信批违规索赔案件目前正收到大量投资者和维权律师的关注。
信披违规已经领罚一次 2010年11月16日,亚星化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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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调查通知书公告》,公司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2年6月19日,亚星化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披露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证监会认定亚星化学存在与大股东亚星集团大额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入账、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入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此外,亚星化学还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大额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金额高达13.09亿元;发生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高达15亿元;两笔担保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
亚星化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责令亚星化学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因亚星化学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亚星化学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11月16日公司公告被证监局立案调查,当日股价跌幅达9.58%。对此,亚星化学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再次因担保问题被立案调查 2011年11月4日,亚星化学再次公告了被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立案调查的通知,亚星化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而被立案调查。
这是继2010年11月16日立案调查后,第二次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前次调查结论已经在2012年6月19日被公告。依据证监会处罚结果显示,控股股东亚星集团大量占用上市公司亚星化学的资金,亚星化学违规为控股股东亚星集团提供关联担保且没有履行审议和披露的义务。
亚星化学在2013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内容显示,该案原告百丽投资在2012年5月上中旬,向借款合同约定的法院管辖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法院判决显示,亚星化学违规提供给控股股东亚星集团上亿元的借款担保,已发生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重大法律后果。
早在2010年8月份,亚星化学即违规为亚星集团提供一亿元的借款担保,该借款合同约定亚星集团应当在2011年2月份时还本付息,但是亚星集团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并于2011年2月与出借方百丽投资约定延长借款期限,追加了相应担保,亚星集团全额支付了前面半年的借款利息。吴立骏律师依据百丽投资诉讼请求内容分析,此次借款利息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随后,该借款协议被延期至2011年年底,但因亚星集团再次违约,没有按时还本付息,导致百丽投资提起诉讼并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
公司信批质量被指达到历史低点 知名维权律师吴立骏认为,就该案来看,亚星集团违约长达一年多,且欠款金额达到上亿元,这本身就意味着亚星集团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况且,明显败诉的亚星集团没有在本案中达成调解,又多浪费了高达27万余元的法院诉讼费用,可见亚星集团已经涉嫌没有能力达成还款调解。
亚星集团利用对上市公司亚星化学资金的占用和担保,使得亚星化学成为其自己的“圈钱机器”。亚星化学将很有可能在2013年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依据判决内容,亚星化学需要承担4650余万元的担保还款责任,此金额将可能影响亚星化学每股近0.15元的利润。吴律师认为,此事件凸显,亚星化学的监督管理机制已经集体瘫痪,亚星化学的信息披露质量已经达到其历史低点。
2012年4月24日,亚星化学公告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公告中所称的深圳某公司现在看来是深圳市百丽投资有限公司,也就是要求亚星化学承担担保责任一案的原告。该公告内容显示,截止2012年4月23日前,亚星集团仅偿还借款700万元。然而亚星化学2013年1月30日公告的内容显示,亚星集团于2011年5月6日向百丽投资支付700万元欠款。吴立骏律师认为,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这一角度出发,可以得出最有可能性的一个结论,即亚星集团给山东证监局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导致山东证监局得出了错误的检查结论。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分两波 吴律师向记者表示,山东证监局两次对亚星化学立案调查,由于涉及调查事项违规时间和性质的差异,将会出具两份行政处罚结论。依据目前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时间段的亚星化学股民投资人,依法享有提起索赔的权利;
1、在2010年10月22日到2010年11月8日之间买入亚星化学股票,并在2010年11月8日持有,即可参加索赔。
2、在2010年11月16日到2011年11月4日之间买入亚星化学股票,并在2011年11月4日收盘时持有,在证监局对亚星化学行政处罚后,可以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
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可以亲自或委托律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诉讼。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不提起诉讼无法自动获赔。参与索赔的股民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亚星化学打印到现在)。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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