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鲜祖德就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答记者问
2013年02月08日11:25
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3年2月8日,中国统计学会发布了“2011年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LI)报告”。就此,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鲜祖德接受了中国信息报记者的采访,回答了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问: 研究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的目的是什么? 答: 《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是在原《综合发展指数》基础上修改完善的。2011年中国统计学会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发展指数编制方案》,并发布了《2000-2009年地区综合发展指数报告》、《2010年地区综合发展指数报告》。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新情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为更加突出反映民生改善情况,课题组在原《综合发展指数编制方案》的基础上,调整和补充了部分指标,将其修订为《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编制方案》,并依据此方案测算了2000-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在民生改善类指标中增加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两个指标;在社会进步类指标中,把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比例替换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把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比例替换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删除了个别相关和重复的指标。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估体系和方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作为统计研究部门,我们做这项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尝试从统计上设计一套比较能综合、全面地反映地区发展与民生改善的指标体系。这项研究还是初步的研究,我们还在不断完善,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问: 设计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考虑了哪些因素,有什么原则? 答: 在设计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时,主要考虑了如下一些因素和原则: 一是导向性原则。指标体系要充分发挥导向、引领作用,激励各地区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和发展能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有效地加快科学发展进程。 二是前瞻性原则。建立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视野要开阔,着眼要长远,不仅要考虑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且要考虑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力争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重点应放在本世纪第二个十年。 三是开放性原则。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过程,应保持指标体系的动态性和开放性,根据地区发展的新情况、新特征及中国发展阶段的变化,及时对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 四是可操作性原则。指标选择具有代表性,同时兼顾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使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指标设置要与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等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标衔接一致,以增强指标体系的政策导向与实践意义。 五是公认性原则。评价指标不仅要以客观指标反映地区发展的数量特征,更要把群众认可、满意作为一项重要的衡量标准,做到量化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因此,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引入公众评价指标,以充分考察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提高公众对于发展的参与度和认可度,主观性指标的引入强化了“既看数字又不唯数字”的理念。 问: 这套指标体系都包括哪些方面?为什么要用一套指标体系来反映地区发展与民生? 答: 这套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公众评价六个方面,42项指标。从现在的测评方法来看,除公众评价这个方面外,其他五个方面都可以单独合成一个指数,然后加权合成一个总指数,即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这个指数可以用于评价各个地区的发展与民生改善情况,可以横向比较也可以纵向比较。 以前,我们在认识上总是把一个地区的发展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增长,这会导致各地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当然,不是说GDP这个指标不对,到目前为止,它还是衡量经济增长最好的一个指标。但GDP确实有其局限性。比如说,GDP不能准确地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因为它反映的是在一定时期内,新增加的最终的产品和服务,对过去的财富没有反映;不能完全反映经济增长的社会成本,比如自然资源的利用以及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地区或者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水平,比如收入差距等问题。而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是从各个方面来综合评价一个地区的发展与民生改善情况。GDP是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里面的一个指标,按照一定的权重体现在我们这个指标体系中。 如何更好地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综合评价,有关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都进行了积极探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从1990年开始发布用以衡量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 简称HDI),该指数是在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人均GDP三个指标的基础上计算生成的。英国于1996年提出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成为在全球首次提出全套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国家。联合国大会于2000年通过决议,提出了8项“千年发展目标”及相关的18项具体目标和48项指标,内容涉及社会公平(反贫困、教育平等、性别平等)、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及全球合作等方面,成为衡量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标准。 问: 这套指标体系是如何反映民生改善的? 答: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民生优先、发展的成果要惠及全体人民。按照这样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可以说整个体系都是反映地区发展与民生的改善,特别是在体系中把民生改善作为一个方面放在一个比较突出的位置。指标体系中的民生改善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来反映:一是收入分配,二是生活质量,三是劳动就业问题。每个问题都有多个指标来反映,一共是13个指标。如反映收入分配,用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城乡居民收入比等指标反映;反映生活质量,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恩格尔系数、平均预期寿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等指标反映。 问: 从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测算结果来看,主要有什么发现? 答: 我们在计算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时,主要是借鉴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DI)等有关方法,根据指标的上、下限阈值来计算各个指标的评价指数,指数一般介于0至100之间,然后再根据指标权重合成分类指数和总指数。如果一个地区的发展与民生指数越大,表明这个地区发展与民生改善的状况就越好。如2011年,东部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为69.53%,高于东北地区(60.22%),说明东部地区发展与民生改善状况好于东北地区。当然,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是动态的,它是反映一个阶段地区发展与民生改善的状况,随着地区发展出现新情况和新特征,我们将及时对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同时修订指标的阈值并测算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 从测算结果来看,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有如下一些特点: 一是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稳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增速较快。 具体来说,2011年,四大区域的发展与民生指数,东部地区最高,为69.53%,比上年提高2.50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次之,为60.22%,比上年提高2.1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为58.33%和55.41%,分别比上年提高2.73和2.79个百分点。从指数的增速看,西部地区最快,为5.30%;中部地区次之,为4.91%;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分别为3.78%和3.73%。 从2000年以来的变化情况看,我国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均稳步提高。2011年与2000年相比,东部地区由46.66%提高到69.53%,中部地区由36.98%提高到58.33%,西部地区由34.61%提高到55.41%,东北地区由40.55%提高到60.22%。 二是31个省(区、市)发展与民生指数普遍提高,差距有所缩小。 2011年,31个省(区、市)的发展与民生指数比上年均有不同程度提高。指数排在前十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辽宁和重庆;指数增速排在前十名的地区分别为甘肃、重庆、青海、河南、海南、安徽、贵州、新疆、四川和云南。 全国31个省(区、市)发展与民生指数的变异系数,自2004年后呈现逐年缩小的趋势,表明省际间差距在缩小。2011年,变异系数又由上年的0.172缩小到0.162。 三是就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与人均GDP来比较来看,大体上是比较相一致的,但有些省份的人均GDP比较高,但发展与民生指数相对落后;有的省份人均GDP较低,但发展与民生指数却比较高。来源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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