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人查房” 保护了谁的隐私?
2013年02月19日1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部分地区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在“房叔”“房婶”事件发生的大背景下,这些规定的出台格外引人注目。舆论质疑,此类禁令的目的性过于明确。有专家建议,严控以人查房的同时,不妨先完善公开公务员房产监督管理制度。
北京广州漳州盐城严禁“以人查房”
2月16日,福建漳州市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漳州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漳州市并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
江苏盐城市日前亦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办法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
一线城市也不例外。北京市建委在内部明确地称,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在广州,房屋查册自1月份起愈发严格,原只需提供房屋地址便可查询,如今需要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方可查询。按广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的说法,此前注重为限购政策提供服务,目前会更注重保护市民的个人隐私,“房叔房婶的事给我们最大的启发是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人”。
中国房屋信息查询管制趋于严格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方式。通过登记公示,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其遭受损害。各国一般都允许公开查询登记信息,不过,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在公开范围上则有不同意见。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然而,在当下中国,这种控制则被赋予更多的意味,从而也屡受舆论炮轰。
从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不过,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行情 专区)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此次江苏盐城出台的地方规定就适用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
专家:欲禁“以人查房”先行官员财产公开
对此,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质问,严格查房,是保护还是心虚?该微博评论,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新规确有其合理之处。然而,官员房产也具有公共属性,公众具有一定程度知情权。
知名媒体人石述思认为,对房屋信息查询进行规范,处理好物权公开和隐私保护的关系,保护好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有必要。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的同时,地方房产相关部门还需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在抑制预防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方面同步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开官员房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结合近期接连爆出的房嫂、房姐、房妹等新闻,石述思称,拿着隐私权来限制公民的知情权,显然跟我们推动的反腐工作是相对背离的。综合中广、南方都市报
晚报快评
你在保护谁?
正当社会各界对官员财产(尤其是名下房产)公开寄予厚望之际,诸多一、二、三线城市恰逢其时地推出了严禁“以人查房”新规。
监管部门有云:官员也是人,此举乃为保护当事人隐私。
人们不禁要问:新规究竟保护了谁?是保护了公民隐私,还是为官员财产立了块挡箭牌?
公权力尚未装进笼子,却已把官员财产装进了保险箱,连杀威棒也够不着。
什么叫言不由衷,什么是养痈遗患,多地眼下急推的“禁查”新规为我们作出了表率!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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