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开展公募业务新规公布 “私转公”门槛大降
2013年02月19日12:05
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赵娟
2013年2月18日,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降低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门槛。
与1个多月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上述三类机构开展公募业务的门槛都适度降低,而对于私募证券基金即阳光私募而言,其门槛降低得最为明显,可申请开展公募业务的私募基金数量将骤增。
原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阳光私募基金开展公募业务的两个最关硬性条件是“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而新的《暂行规定》中要求仅为“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两条。
由于经历了2008年以来连续四年的熊市行情,阳光私募能达到管理规模连续3年不低于30亿的公司本已凤毛麟角,数量不超过10家,再加上连续3年保持盈利的要求,数量更是凤毛麟角。
本报曾统计,发行信托产品数量超过20只的阳光私募分别是朱雀、淡水泉、尚雅、星石、新价值、从容、武当;超过10只的还有19家。重阳、凯石管理资产规模都已近百亿,泽熙规模超过70亿元,朱雀、淡水泉、星石、武当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超过30亿元。而经过最近两年市场的调整,其中新价值、尚雅、从容等公司规模是否仍够30亿元尚不确定。
记者采访得知,北京、上海多家私募基金近期与证监会积极沟通欲申请开展公募业务,而证监会大幅降低了其门槛,申请人的队伍将明显扩充,目前仅管理信托类阳光私募资产规模超过20亿元的阳光私募数量就至少20余家。
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也是开展公募业务的必备条件,2月17日,基金业协会新公布26家私募基金成为新进会员,目前共有近50家私募基金已成为协会会员。
根据证监会的安排,《暂行规定》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始进行信息系统、制度流程、人员方面的准备,于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提交申请。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许多私募基金除了公募业务外,还谋求开展更加多元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例如做养老金、企业年金、QFII等机构资金的投资顾问,或投资海外等。
作者: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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