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不“以人查房” 交易信息适度公开
2013年02月19日13: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福建、江苏等地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禁止通过姓名查询他人名下住房信息。对此,有舆论称,面对过去半年来频现的“房叔”、“房姐”,一些地方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颇“耐人寻味”,也有市民表示,住房信息属隐私,担心个人的信息也会泄露。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应,不可“以人查房”。
回应:海南不可“以人查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陈武告诉记者,住房信息属个人隐私,除本人、公检法机关、房管部门、律师等通过特定程序外,他人无权查询相关信息。陈武表示,全省各地对个人房产信息管理有明确规定,不存在“以人查房”的现象,他人无法通过姓名等信息查询他人名下的房产。据了解,2012年底有媒体对广州市68岁的“房婶”李芸卿进行报道,后经广州市纪委调查,信息是番禺区房屋交易登记中心的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未经审批违规查询,而李芸卿本人也无违法违纪行为。对此,一些市民也表达了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隐忧。陈武表示,省住建厅房屋档案管理严格,即使工作人员也需通过密码验证,查询后相应的记录也将保留。同时,严禁内部工作人员对外泄露他人房产信息。
管理:交易需要信息适度公开
不可“以人查房”,却可以一定程度上“以房查人”。海口市房屋档案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市场上房屋交易的需要,方便购房者查询意向房源信息,个人可通过房产证号或者房屋座落查询房屋的特定信息,比如房屋的面积、产权年限及房产证年限、有无抵押、是否被查封、是否存在纠纷等情况。此举便于房屋买卖,或中介查询房产信息。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可“以房查人”,但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仍然是无法提供的。
说法:除公示内容财产属隐私
“某人有多少房产和某人有多少存款一样,都属于个人隐私”。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汤林华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一套房子的相关信息也属于公示范畴,第三人有权查询房屋信息,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遭受损害。但通过姓名等信息查询他人名下房产,涉及个人隐私,通常会受到严格控制。公示房屋登记信息与“以房查人”两者概念不同。
声音:保护隐私不等于庇护官员
针对部分地区出台禁止“以人查房”的规定,网上一些声音称:“颇为耐人寻味”。对此,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的罗荣律师表示,随着《物权法》的发布,个人越来越重视自身财产信息的保护,禁止“以人查房”应理解为相关部门针对侵害他人隐私的一种保护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是保护官员。针对舆论关注的“房叔”、“房姐”等官员及其亲属的财产公示,政府可考虑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公示。罗荣律师称,但正如市民某些担心的声音,目前国内的相关管理仍有待健全。
作者:崔嵛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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