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花园变私家院落 4米通道“瘦身”仅容1人过
2013年02月22日08: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律师:如开发商赠送的是无产权花园 居民只享受形式使用权
2月21日,家住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城南名著小区市民肖先生,打入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96111反映“小区内不少一楼住户私建花园,开辟道路,住宅小区内公共绿化带遭到破坏。”
记者来到小区发现,该小区有很多一楼住户将所谓开发商赠送的花园改装得五花八门,有的人将花园用院墙围起来养鸡种菜、有的人直接在花园上盖起房屋,甚至有的人还将搭建的花园与住宅联通开起了超市、培训学校。
通道“缩水”4米宽现仅容1人过
“这条路原来至少4米宽,现在最多能容一个人过”肖先生说,2009年他入住小区时,4栋、8栋与院墙之间本是一条绿化通道,然而近两年越来越多的一楼住户搭建庭院,一些住户甚至私自扩大搭建面积,以至通道被堵。
记者看到,4栋、8栋大部分一楼住户都搭建了自家的小院。而在1栋,有的住户将绿地花园搭建成与自家的住房相通,在小区里开起了超市,还有的住户利用绿地花园办起了培训班。
劝阻无用遗留问题难整改
“我们是2011年3月才进驻的,进入前就有大概20多家住户搭建”城南名著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赵勤说,“我们没有执法权力,只能劝阻”。据物管方统计,现在小区内已经有34家住户存在违法私建花园的嫌疑。
“我们年前接到过业主的反映。”成都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他们正联合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所有搭建院子的房屋进行调查。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要判断搭建院落住户是否属于违规搭建,只能通过查看开发商与住户之间签订的合同,才能确定。“只有通过合同我们才能看出开发商赠送花园的面积及赠送面积的产权”。律师说法
如赠送花园不在产权内住户只有形式使用权
居民是否有权利对开发商赠送的花园进行搭建、改装,记者日前采访了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陈雪律师。
陈雪律师说,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与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对业主赠送的花园面积不在产权之内,该业主对这部分赠送面积只享受形式上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与小区内其他业主权利一样,不能将绿地面积占为私有空间,住户这样私自搭建肯定是不对的。
再次,根据《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房屋,不得影响共有部分的使用和修缮、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开发商赠送给业主的无产权的花园,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地,不能因此而影响到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
记者 阳菲菲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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