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生产的药品,可以省市为单位直接与药企议定采购数量和价格
从卫生部2013年工作会议,到这两天出台的医改新政,都无不给市场放出以下信号:药品招标采购“二次议价”趋势渐明朗。尽管目前二次议价的松动仅针对基本药物的独家品种,但分析人士认为,一旦在政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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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动,慢慢探索下去,今后药品招标放开二次议价并非没可能。
2010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然而,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上早已有松动。据
九州通集团业务总裁耿鸿武介绍,目前的二次议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组织的在招标中标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议价,确定最终成交价,如上海的闵行模式;第二种是医院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议价,确定返还比例和成交价格,如重庆的药交所模式、药房托管的模式、医疗机构独立谈判的模式等。
而如今,二次议价或将在政策层面松动。
今年1月,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更明确提出,在医药改革中,大力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要充分发挥我国医疗服务市场规模巨大的优势,通过集团购买、增强谈判能力降低流通领域的水分。其中,对独家生产的药品,可以省市为单位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价格。
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提及对独家品种的基本药物可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
分析认为,让医院直接与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的做法就相当于二次议价,可见今后药品招标放开二次议价并不是没有可能。
目前市场传言,2013年,国家将对药品招标规范进行重大改良。卫生部、发改委、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方案。而改良后的规范将条款中“不得”改为“允许”。
陆志霖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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