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批公租房最快年底推出
2013年02月22日15: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公共租赁住房,通过积分制解决部分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21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
截至2012年年底,广州全市在建公租房6.6万余套,“首批公租房最快将在今年年底推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之前的保障政策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降低准入门槛。
对收入线标准作了适当调整
《办法》对收入线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据悉,公租房准入线将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调整为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即24795元。
《办法》还首度提出了适度放宽5年内转让房产的条款规定。明确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公租房。
同时,放宽房改房、解困房产权人申请公租房的限制。《办法》明确,购买了房改房、解困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且符合收入、资产等规定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办法》还降低了孤儿独立申请年龄限制。在规定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基础上,进而明确孤儿在年满18岁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外来工可积分申请公租房
异地务工人员能否申请承租广州的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广州市、区(县级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公租房,通过积分制解决部分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具体数量和准入条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按照“保障基本”的要求,广州将严格控制公共租赁住房户型标准,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下,以40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
“租补分离”的租金收取模式是一大特色,即租金和租金补助单独核算,保障家庭在全额交纳市场租金后,再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给予发放租金补助。政府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收入高低给予分档租金补助,租金补助标准为市场租金的50%至80%。
根据适度保障的原则,《办法》也规定,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不足15的,政府不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发放差额住房租赁补贴。
【计算】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
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除外);
3.补贴标准:每建筑面积20元;
4.收入补贴系数: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1.3;(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的,不含上述第(1)点家庭,补贴系数为0.9;(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低于或等于15600元的,补贴系数为0.7;(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的,补贴系数为0.5;(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3。
5.区域补贴系数:
(1)户籍地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1;(2)户籍地为白云、黄埔、萝岗、南沙、番禺、花都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问与答】
问:申请公租房要哪些条件?
答:1.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 收入、资产要求: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1人户低于24795元;2人户低于45458元;3人户低于61989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家庭资产净值标准:1人户低于13万元;2人户低于24万元;3人户低于33万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
3. 住房要求:
(1)住房困难标准: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
(2)房产变动情况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问:申请人配偶不是广州市户籍,能否共同申请公租房?
答: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问:公共租赁住房能转租吗?
答:不能。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向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政府给予了补贴和优惠政策,用于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不允许从中牟利。如果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需要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主动向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问:多久对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审查?
答: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审核一次;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期满之日前3个月提出续约申请,并进行资格期满审查。(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杨子韵)
作者:赵燕华 杨子韵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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