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商务部裁定两韩企光纤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全景网3月1日讯 商务部周五公告称,原产于两家韩国涉案公司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3月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复审裁定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向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认定,原产于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System Ltd)和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TAIHAN Fiberoptics Co.,LTD.)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为9.1%和7.9%。 (全景网/雷震)
作者: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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