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师大发布报告,称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成熟,将“该不该征收遗产税”这一话题抛向前台。早在今年1月份,深圳就有过“开征遗产税”的传言,使得当地不少富人忙着买保险,或是考虑过户房产。
当“遗产税”的话题再一次被提起,我们不禁要发问,这一次,中国是否真的已经具备好了征收条件?
官方声音:适当时期开征 据《法制日报》报道,当前,收入分配改革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各界都希望尽快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官方文件早在1993年即提出“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此后亦有多份文件持相同说法。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北师大报告:时机已经成熟 “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看,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报告称。
报告还指出,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元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计算,家庭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为500万元。报告据此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反对者:操之过急易导致负面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李稻葵表示:它(遗产税)影响的不仅是收入分配,还影响未来中国经济产业模式。美国靠华尔街维持企业运营效率;德国大量家族控制传承企业。遗产税怎么收影响的是企业如何运行,切忌看到收入不公平就简单拿出一个遗产税。
《中国青年报》称,征收遗产税是大势所趋,从促进社会公平、转变增长方式、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来说,也理应尽早开征遗产税。但是,要开征这一税种还需要具备制度、技术、文化等方面的条件。如果操之过急,不但达不到征收这一税种的目的,还有可能出现诸多负面影响,如导致富人集中向海外移民、遗产提前过户等。
支持者:可减少贫富差距 国防大学教学督导组专家纪明葵则表示我国征收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现在开征遗产税符合中国的国情”。
由于贫富差距愈来愈大,而在中国的财税制度中,尚缺乏控制代际之间贫富差距的手段和方法。征收遗产税不但可以减少代际之间的贫富差距,也有利于促进下一代财产继承人的创造财富意识,避免民族的创造财富能力下降。
但他同时也承认,制度建设要跟上,“必须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财税管理制度,这是落实征收遗产税至关重要环节,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开征遗产税所需具备的条件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制度方面,《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为遗产税制的建立和实施做了一定铺垫,但由于个人财产登记、申报制度尚不健全,财产评估制度不够完善,遗产数量和价值很难确认,无法保证遗产在征收之前不被分割或转移等,所以,目前征收遗产税的制度条件和技术条件并不具备。
开征遗产税,显然需要全国人大立法,这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也需要税务机关与银行、住建等部门联网,个人所得税全国联网,但相关联网并不健全。如果对“房姐”龚爱爱这样的人,无法在制度上和技术上使其财产浮出水面,开征遗产税就失去了意义。此外,尤其要设计出预防个人财产向国外转移的约束制度。如果不能有效防止财富转移,开征遗产税只会起到“逼”着富人移民的坏作用。
而且,开征遗产税要与宏观税负综合考量。北师大的报告称,若按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如果奔着增加税收的目的征收遗产税,公众恐怕难以接受,因为我国重复征税现象多,间接税过高,纳税人已有怨言。也就说,只有先改革税收结构、降低宏观税负,才能开征新的税种,否则,增加任何新的税种都不妥当。尤其是,必须在保证公民合法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对其征税,如某地出现“亿万富翁遭官员非法拘禁,亿元资产被零元转让”事件,就会让人心生恐惧,只有转移财产而无纳税的想法。
(综合《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东方网、中国网报道)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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