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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要解决的,不仅仅是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市民,更是打破这种身份的严格界限,废除身份等级,使中国社会从一个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这是城镇化的关键和核心所在。一个存在户籍界限,并且在户籍下面又衍生出五花八门不平等福利待遇的城镇化,不是真正的城镇化。
果不其然,城镇化成为“两会”的热门话题,“两会”关于如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提案占了相当的比例。
毫不讳言,城镇化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性任务,如果顺利推动和完成,必将对中国经济、中国社会乃至中国政治的改变产生革命性的影响。然而,谈及城镇化,绝大多数人更多的是从经济层面解读城镇化的作用,比如,城镇化对相关行业带来的历史机遇,城镇化对中国内需的极大提升,等等。但事实上,如果将城镇化仅仅作为一个“经济事件”,只思考城镇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则不仅矮化了城镇化在中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巨大影响,而且,这种纯经济的思维很可能误导中国城镇化的政策选择,使得中国的城镇化又走上一条只追求“看得见”的、只追求速度的物理运动的邪路,甚至成为不顾产业现实、缺失身份平等观念的盲目“造城”运动,最终使得中国的城镇化要么成为“夹生”的城镇化,要么走上拉美当年失败的城镇化道路。
因此,分清城镇化“是什么”,“不是什么”这个前提很重要。
首先,城镇化是个改革命题。站在国家现代化和大历史的视角,中国的城镇化是中国5000年历史上划时代的事件。在中国5000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社会一直属于传统社会,农业社会,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一直高于城市人口,农业文明成为中国社会最主要的文明形式。而建国以后不断强化的户籍制度,则更使得中国社会以户籍为载体,成为梅因在《古代法》里高度概括的“身份社会”,并以二元结构的独特形式体现出来。城镇化要解决的,不仅仅是农民进入城市,成为市民,更是打破这种身份的严格界限,废除身份等级,使中国社会从一个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这是城镇化的关键和核心所在。
就此而言,城镇化的本质绝非经济结构的变迁,而是观念和制度的变迁,是通过改革和废除包括户籍在内的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的不合理制度,在社会的生态中嵌入平等元素,建立真正的契约和市民社会,实现中国社会从农业文明到城市文明的伟大跃迁。
按照官方统计,截止2012年年底,中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超过了52%,但如果在统计口径里把并没有享受城市居民待遇的2.7亿农民工除外,中国真正的城镇化率最多只有38%。一个存在户籍界限,并且在户籍下面又衍生出五花八门不平等福利待遇的城镇化,不是真正的城镇化。
其次,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要承认并尊重人的平等权。农民进入城市,就是市民,就必须从法律层面承认他们的平等权。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的城镇化,在人类城镇化的历史上是比较成功的案例,既没有出现大的社会动荡,又没有出现拉美等国的贫民窟,其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通过法律,甚至宪法确保进入城市的农民完全享受和市民一样的待遇,将农民的平等权提升至宪法的角度,从而避免出现假的或夹生的城镇化。如果农民进入城市,在城市里工作、生活,但却又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无法真正实现农民的市民化,这种城镇化本质上是一种假城镇化、夹生子城镇化、掠夺式的城镇化。
第三,如果城镇化是产业的城镇化。城镇化要解决进入城市的农民的就业问题,这是首当其冲的。但就业的最大潜力,不在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中国制造业创造的就业占全部就业的比例已经超过了23%,到天花板了,未来的潜力极为有限,只能寄希望于服务业。从过去五年看,尽管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只提高了2.7%个百分点,但成为吸纳就业最多的行业。但是,我们看到,2002年中国服务业的比重为41.5%,到2012年,10年的时间,服务业的比重只是提高到43.8%,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属于最低之列,而印度服务业的比重已经占到了60%左右,包括软件外包、金融等领域已经具备国际竞争力。
因此,打破服务业领域的垄断和准入,大力发展服务业,方能确保进程农民的饭碗。中国服务业落后,服务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短板之一。
第四,服务业不是房地产化,更不是高房价。但很显然,过去几个月疯狂的房地产市场,已经依然绝然的把城镇化视为高房价的“伟哥”。政策必须迎头痛打,房价暴涨,城镇化就完了。
最后,城镇化不是廉价剥夺农民土地。城镇化必须解决农业的土地收益问题,必须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改革,承认农村集体土地,农业完全有自由流转并且自己直接卖给开发商作为建设用地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以前征地,农民必须先把地卖给政府,政府作为二道贩子再高价卖给开发商是违宪的,必须纠正。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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