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北,000421)昨晚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北房产”)2011年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简称“江宁国土局”)的一桩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经过法院调解结束。中北房产收回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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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纠纷中所涉两地块仍归江宁国土局所有。
公告称,中北房产2011年4月7日分别以6200万元与12800万元拍得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信陵路NO.2011G02和NO.2011G0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如约支付1.9亿元土地出让金。但江宁国土局一直未交付土地。故中北房产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江宁国土局解除出让合同,要求其退还已付1.9亿元土地出让金,并按土地成交价款每日1%。支付自2011年7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日期间的违约金。
不过,在最终的判决中,中北房产提出的“每日1%。违约金”要求并未被落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组织证据交换后多次调解,中北房产与江宁国土局达成和解,即中北房产解除与江宁国土局所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两地块仍归江宁国土局所有,中北房产通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回所支付的1.9亿元土地出让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2日向中北房产和江宁国土局送达民事调解书,确认江宁国土局已履行完上述付款义务,本案现已调解结案,无任何其他争议。
南京中北在与江宁区两地块失之交臂后,近日将再次参与南京市浦口区地块竞标。南京中北昨日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授权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授权范围内参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南京市浦口区地块竞标。本次地块竞拍,将用于房地产住宅项目的开发;本次地块的竞拍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中北昨日收于4.92元/股,下跌0.81%。
作者: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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