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禁止向老年人销售期缴产品
原标题 [保监会拟禁止向老年人销售期缴产品]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伟)北京商报记者昨日向多家保险公司核实了解到,日前收到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减少销售误导,《意见稿》提出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缴产品,规定趸缴、期缴产品起点等,保险公司也将在3月15日前回馈意见。
为了尽可能减少销售误导现象,《意见稿》对销售对象的年龄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70岁年龄段的老年人推荐期缴型产品。据了解,通常老年人一直是销售误导的主要受害者,近年来诸多类似的销售误导都发生在老年人身上,存款变保单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75岁老人去存款,结果最终被忽悠买了10年期缴产品。
“以前是有规定65岁以上老人不能购买期缴养老保险,这样将限制年龄提前确实有助于避免销售误导现象,”首都经贸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庹国柱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里也并不是一刀切,不推荐是指不主动兜售,意味着60-70岁的老年人如果确实有需要仍可购买,而且还可选择趸缴产品,所以影响不大。 而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则建议考虑将期缴产品的销售年龄放宽至65岁,或针对大中型城市客户区别来对待。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稿》还欲对银保销售起点进行限制,规定期缴产品年缴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客户年收入的20%,趸缴产品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的年收入。对于起售金额,原则上趸缴不低于5万元,期缴不低于1万元。此外,还规定对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原则上不能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而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保险产品为主。
“当然监管层进行限定初衷肯定是好的,但对销售起点进行限定可行性不强,主要由于各类人群保障需求及承受能力差异性很大,很难用一个具体的数字来界定,而且更没有理由来限制向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对此分析称,要想减少销售误导现象,重点还要提高销售人员的素质及专业水平,确保销售过程中让投保人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让他们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来选择。
作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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