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证监会拟放宽QDII业务资格准入条件
全景网3月14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四就《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拟修改《试行办法》及配套规则,一方面是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为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QDII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另一方面是根据实践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则。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证券经营机构QDII业务的资格准入条件,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修改适当降低了QDII业务资格的财务指标门槛,同时加强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二是豁免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担任QDII业务的境外投资顾问的条件,理顺母子公司的合作机制。
三是根据实践情况调整QDII产品的业绩披露标准。
四是调整QDII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范围。
五是完善外汇额度管理的有关表述。
六是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合细则》),相应调整有关内容。
此外,证监会还将《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为《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规定》。 (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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