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券商QDII资格门槛降低
原标题 [基金券商QDII资格门槛降低]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海燕)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将基金券商QDII资格门槛降低。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将调整证券经营机构QDII业务的资格准入条件。对基金管理公司,取消了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经营基金管理业务2年以上、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的规定;同时也取消了对于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1年以上的规定。
该意见稿还豁免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担任QDII业务的境外投资顾问的条件。对此,证监会相关人士解释,“对证券公司境外分支机构,豁免QDII业务境外投资顾问必须经营证券投资管理业务5年以上且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00亿美元的限制。但由于《试行办法》制订时尚未开始设立,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分支机构未予以一并豁免。除此之外,该意见稿还调整了QDII产品的业绩披露标准并拓宽QDII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范围。
作者: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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