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证监会明确第三方电商销售基金监管要求
全景网3月17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备案要求、服务责任、信息展示、投资人权益保护、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账户管理、投资人资料及交易信息的安全保密、违规行为处罚等内容。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的公布,标志着基金销售机构电子商务技术应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方面明确了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资质条件和业务边界也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基金销售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其进一步指出,随着投资人日渐成熟,电子商务的优势将更加突出,《暂行规定》的发布可以提升基金销售机构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水平,有利于基金销售机构加快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投资顾问的战略转型,并为投资人带来更便捷高效的投资交易方式。 (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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