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非银行金融机构托管基金规定6月起施行
全景网3月17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并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暂行规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有关问题予以了规范明确。
《暂行规定》共十九条,规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要求以及审核程序与方式等。在基金托管职责履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非银行金融机构托管人与银行托管人一样,均应遵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现状与业务特点,《暂行规定》从保护基金持有人角度出发,强调了资产独立、业务隔离、信息保密、从业人员管理、结算职责、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并对监督管理和处罚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发布后,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着手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人员、系统与制度的准备工作,于6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 (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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