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2013年03月17日18:34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中国证监会网站3月16日发文称,将就《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指出,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薪酬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薪酬结构不合理。为了支持证券公司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增强创新发展的动力和能力,证监会起草了《管理规定》,拟规范、引导证券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原则。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证券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行为合规性等方面提出了审慎性要求。
规定指出,激励对象应当是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并要求证券公司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激励对象的范围,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可以采取激励对象设立信托计划或者公司、合伙企业等持有证券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或者股票期权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
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证券公司,要建立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或者激励对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信息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定还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要求证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证券公司激励股权来源、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其他有关规定的衔接等事项作了规定。
证监会称,将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管理规定》修改完善后尽早发布实施。
作者:田力来源第一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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