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开展大病救治试点 15类大病最高报销达95%
2013年03月20日12: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前,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南昌市出台了《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26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15类重大疾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为70%至75%,同时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患者,还给予定额费用标准20%的救助,将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了95%。
15类重大疾病纳入救助试点
据介绍,我市自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推开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15类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我市对以上15类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实行按病种付费,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按定额标准的20%给予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年救助封顶线。
满足3条件可按病种付费
《方案》指出,我市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付费方案及我市近年医药费用水平,分类测算,合理确定各重大疾病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到外院检查、治疗等费用)。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2、患者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须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救治范围;3、患者须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
不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或采取非规定的治疗方法发生的医药费用;或在一个参合年度内,患者因非规定的重大疾病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或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救治医院并存病的诊疗费用的情况,不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新农合按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医疗救助对象还可获20%补助
根据《方案》,我市对列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的病种,住院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患者在二级定点救治医院就医新农合按定额标准的75%补偿;在三级定点救治医院就医新农合按定额标准的70%补偿。补偿金额计入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患者在二级定点救治医院就医的按25%的自付比例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在三级定点医院就医的按30%的自付比例支付。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患者,由医疗救助按定额标准的20%给予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年封顶线。患者经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按个人实际负担费用支付。
患者费用实行即时结报(直补
《方案》规定,经确诊的重大疾病患者或亲属,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新农合证及有确定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到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填写“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
定点救治医院对患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实行即时结报(直补),由定点救治医院先垫付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应支付的费用。
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只需按该病种定额标准的30%预交自付部分费用。患者出院时,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及规定的患者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对困难救助对象应优先安排救治,并适当减免预交自付费用。
26家定点救治医院
三级定点
医院(省级)
昌大一附院、昌大二附院、昌大四附院、省中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胸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解放军九四医院、武警江西省部队医院。
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南昌三三四医院、江西中寰医院。
南昌县人民医院、南昌县中医院、新建县人民医院、新建县中医院、进贤县人民医院、进贤县中医院、安义县人民医院、安义县中医院、南昌市第五医院。
三级定点
医院(市级)
二级医院
记者 陈龙 实习生 晏璐 来源南昌晚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