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给用户带来方便的信用卡,却因罚息计算不合理、滞纳金过高等问题而受到质疑和诟病。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在信用卡发行过程中,一些银行条款明示以复利作为利息计算方法。专家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并涉嫌违法。
注销信用卡竟生欠款利息 4年前,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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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的周先生办过一张
中国银行的信用卡,额度是5000元。使用一段时间后,他决定退卡。“我先给信用卡服务中心打电话,要求我按照一个欠款额去还款;我又去银行的柜台还款,并和柜员说要注销这个卡,所以要给我一个准确的还款数字。”之后,周先生见得到的两个数一样,就按数把钱还了。经过三次核实,周先生和中国银行达成共识,并且顺利实现注销。
然而,第二个月的账单日,周先生再次收到账单,有14元多的一个欠款要还。周先生致电客服中心,被告知:“您是在2010年的4月25日,产生了一个190元2角3分的账单,需要您在5月15日还,您在5月20日还了,还晚了,产生了一个4块2角8分的利息。之后利息又一直产生利息。”
未还利息被列贷款黑名单 已注销的信用卡又产生历史消费利息,这让周先生无论如何想不通,他一直没有去交利息。2012年的一天,周先生想更新一下车辆,然而贷款手续却没做下来。原来一汽公司和银行合作,有免息18个月的贷款。周先生却被告知,中国银行把他送上了有金融污点的名单,他不能办贷款,结果多支付7000多元的利息。
“无名”利息三年涨23倍 周先生决定把钱还了。银行告诉他,目前应还欠款为97元9角9分。周先生准备好钱,来到了中国银行网点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如果按97元9角9分来还钱的话,他的欠款还是不能还清。银行只是让周先生比账单上多存点。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周先生与银行,通过销卡的方式就解除了合同关系。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后产生的所谓的债务跟周先生无关,银行自身的错误造成了一些新的出入,不应来追溯周先生。而4元多的利息到2012年12月涨到97元多,三年涨了23.23倍。
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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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复利计息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称,复利也叫驴打滚、利滚利,是一种高利贷的手段,通过把上一期的利息计入当期的本金,然后产生利滚利的方式。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复利的计息方式。在信用卡的发行过程中,一些银行的条款明示,以复利的计算方式,就可以断定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一种公然的违法行为,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审查,并且要求有关部门取缔这种公开的条文。
晨报记者 张璐
据《每周质量报告》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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