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国土局获悉,因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置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取消海德置业24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资格,缴交的2138.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限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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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日内缴交3028.667万元的违约金”。
海德股份表示将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此事。
海口市国土局扣下2138万土地竞买保证金 在3月5日,海口市国土局通过公正送达到海德置业的《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格决定的函》上,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称“2011年7月15日,该局挂牌出让海口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2402号地块,面积13766.67平方米,海德置业以15143.337万元竞得。竞得当日签订了《海口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2011年9月19日,该局向海德置业送达《关于限期签订的通知》(市土资用字【2011】538号),要求海德置业自收到通知起10天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至今尚未与该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条,《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第五条约定,经海口市政府批准决定:取消海德置业24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资格,缴交的2138.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限期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缴交3028.667万元的违约金。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函之日起60天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或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认为2011年所竞得的地块控制规划指标与土地出让公告的用地建设指标存在重大矛盾,海德置业始终未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海德置业称地块可建面积与规划控制不符 因海南海德置业无人接听电话,记者在网上搜到3月5日21时28分,海德置业发布的《201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称“由于公司于近日接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的文件,取消公司24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公司缴交的竞买保证金21381015.18元,受此影响,造成公司的利润亏损”。随后该公司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邀请咨询设计单位进行前期技术分析设计时发现,该地块控制规划指标与土地出让公告的用地建设指标存在重大矛盾,按照该地块的土地面积和容积率指标,可建建筑面积为4.45万平方米。但参照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指导意见,可建建筑面积仅为3.51万平方米,两者相差近9400平方米,差距达21%以上。
为此,海德置业多次函告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海口市规划局和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解决上述矛盾并要求终止该项交易,退还竞买保证金。尽管相关责任部门对规划指标进行多次修改,但仍未解决该地块控制规划指标与土地出让公告的用地建设指标存在矛盾问题。
海德置业称,国土局无法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期内按土地出让公告的用地建设指标与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此国土局应承担违约责任,应依法退还公司的竞买保证金2138.10万元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公司向国土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2138.10万元具有定金性质,即使公司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公司也只能承担一种违约责任,国土局既然不退还公司的竞买保证金,就不应再要求公司按成交的20%支付违约金。并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刘小鹏称,这个决定是在上报海口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的,他们只是执行者,具体情况以海口市政府答复为准。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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