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杨现华 贵州茅台(600519.SH)3月28日晚间披露的年报显示,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55亿元,同比增长43.76%;净利润133.08亿元,同比增长51.86%。公司计划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4.19元(含税),再次刷新自己创下的A股最高分红纪录。然而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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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分红背后,是茅台以牺牲国家税收为代价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茅台公布的年报显示,2012年茅台实现营业收入264.55亿元,公司缴纳的消费税为18亿元,消费税税率只有6.8%,即使加上应交消费税的2.6亿元,消费税税率也只有7.79%。而根据国家规定,10%的消费税税率是酒企的红线,这意味着茅台至少少缴纳了5.86亿元的税款。
2009年,国税总局下发了国税函[2009]380号,以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基的征收力度。文件规定,对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关于消费税,茅台在年报中则规定,酒类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数量的税率分别为20%、0.5元/500ml。结合国税总局的规定,以最低10%的标准计算,茅台2012年消费税税率为6.8%,即使不考虑从量的消费税,茅台也应补缴8.46亿元的税款。
在此之前,2009年8月国家实行新的白酒消费税政策之后,在不计入从量消费税的情况下,茅台的消费税税率一直维持在10%以上。2010年和2011年茅台营收分别为116.33亿元、184.02亿元,缴纳的消费税分别为12.38亿元和18.97亿元,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10.64%和10.31%。
即使在刚刚实行消费税新政的2009年下半年,茅台缴纳的4.03亿元消费税,也占到了其营收的9.77%。显然,之前茅台的消费税税率一直稳定在10%左右,直到2012年税率瞬间下降。
茅台2012年的销量为25715.75万吨,白酒从量税为0.5元/500ml。按此计算,茅台的从量税为1.29亿元,两项合计茅台应补缴9.75亿元税款。
消费税是国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都是由国务院规定,贵州茅台消费税缴纳减少,意味着公司所在的贵州省上缴中央国库的税收减少。贵州省国税局是否与茅台达成某种默契不得而知,但近10亿的税款已经被漏掉。
截至29日上午收盘,贵州茅台报166.70元,微跌0.07%。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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