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无房二次商贷首付60%体现支持居民自住型、改善型需求
1.为什么要对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
答: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该通知重申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北京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于3月30日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文中明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北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2012年第四季度以来,北京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加快,其中第二套住房贷款占比有所上升,并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66号)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北京市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对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
2.此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主要是对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文件要求北京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同时明确,“对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首套住房贷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要求不变。
3.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北京地区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地方法人银行、外资银行等在内的各商业银行在京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都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4.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人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依据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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