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行房贷被疑有猫腻 8.5折利率变9.5折
2013年04月09日14:10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合同约定的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的8.5折,实际上却按照9.5折执行。消费者时隔多年之后方才发现这一惊人的内幕。近期,广发银行杭州分行遭遇欺诈质疑并被索双倍赔偿。这一事件究竟暴露了一起孤立的个案,还是牵扯到波及面较广的一种现象?《市场导报》记者日前介入了采访。
房贷利率悄然上调
据了解,2007年8月16日,当事人余先生为购买杭州市下城区的一处商品房,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下称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签订了一份《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单散户)》。
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8万元,贷款期限为240个月。利率按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年基准利率下浮15%(即年基准利率8.5折)。2007年9月7日,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发放了贷款。同年10月起,余先生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利息。
然而在2010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余先生察觉,自己每月的还款金额似乎存在着异常。经过仔细核算,他吃惊地发现,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一直在按基准利率下浮5%(相当于基准利率9.5折)的标准,计算其还款金额。
银行被指商业欺诈
余先生随后与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进行交涉。结果被告知,经办人已经离职。此后,他又找到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分行核查后称,这笔按揭贷款在电脑录入时,就是以按基准利率下浮5%的标准结算的,故只能据此执行。
由于交涉未果,余先生后来一直硬着头皮每个月按照9.5折还款。直到近期,他不得已向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状中,余先生指出,直至2012年12月,他已先后支付利息总额为10.7万余元。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即年基准利率下浮15%的标准,从2007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他所应当支付的利息额为9.5万余。余先生因此认为,广发银行未按照约定收取贷款利息,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余先生还认为,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支付了利息,故银行的行为是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欺诈,他要求判令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双倍返还已多收取的利息,合计2.2万余元。此案在审理期间,广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终于作出了让步。在上城法院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了和解,余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者可双倍索赔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郭堂战律师告诉导报记者 (维权qq:541845077),本案未经法院判决而调解结案,因此是否构成商业欺诈,法院没有作出定论。但是其个人认为,这显然属于垄断企业欺诈消费者的典型,其恶劣程度远甚于一般的商业欺诈。广发银行借助公众对其的信任,暗中谋取了非法或不当的商业利益。
郭堂战律师希望通过 《市场导报》提醒广大的消费者,要时刻擦亮自己的眼睛,看紧自己的钱袋,消费者如遭遇类似情形,可以要求银行双倍赔偿。
房贷利率由8.5折变为9.5折,原因究竟何在?在这起个案的背后,还有多少消费者被多收了费?导报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但始终没有得到正式的回应。本报也将进一步关注。
【法规链接】
《合同法》第113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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