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诚毅科技股权变易与神秘利润背后隐藏着什么
近日,广日集团通过官方媒体就受让诚毅科技持有广环投公司股权的问题作出说明,意在回应舆论关于“诚毅科技通过股权腾挪坐收3000万元的质疑。
但是,只要稍为认真看看这份“说明”, 可以发现它完全没有回应舆论一直质疑的几个核心问题:
第一,从时间上说,广日集团在2008年10月才获得垃圾处理权,但是早在同年1月广日集团就与广州诚毅科技共同出资组建的广环投公司,由广环投全面负责广州1300多万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舆论的质疑是:广日集团与诚毅科技如此未卜先知,放胆投入资金、组建公司的底气从何而来?这个问题的实质是针对国企与管理部门及私企之间在获知信息、影响决策、互相组合等方面的真相和利益转移的嫌疑提出质疑。
第二,“说明”中轻轻地提到一句“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诚毅科技成立广环投公司”的理由。但是,早有行内人士指出:这种BOT项目稳赚不赔,银行都争着给它贷款,根本不存在广日集团资金不足的问题;公开资料也显示,广日集团获得广州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权后,以工商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即给它提供了80亿元贷款的授信额度;另外,工商资料显示,诚毅科技作为一家隶属于广东立信企业集团的外资IT企业,其资料中没有股本结构,其业务与垃圾处理技术丝毫不沾边。那么,广日集团为何要把这块巨大的利益蛋糕与诚毅科技共享?很显然,这才是广日集团应该认真“说明”的问题。
第三,舆论提出的最为关键的质疑是:按照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而广日集团却通过预先引入诚毅科技、成立广环投,然后把特许经营权转让给非全资子公司广环投,这一行为本身就涉嫌违规。现在广日集团的这份“关于受让诚毅科技持有广环投公司股权的说明”则完全回避了关于“广环投”合法性的质疑,因此根本无法以此来“说明”诚毅科技获利的合理性。
在这份“说明”的发布之上,我们更应该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广州市政府在以“39号文”为中心的整个“行政特许经营”决策中所受到的舆论质疑以及迄今为止政府所作出的回应。综合媒体几年来的报道和评论,公众不难发现这么一条核心事实链条:2007年广州市国资委建议市政府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交由广日集团经营,有关负责人做出“应给予支持”的批示。2008年出台的“39号文”确认将广州全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广日集团,并确认从2009至2020年,政府共需向广日集团支付垃圾处理费61亿元。但是,据行内人士指出,光是每年广州市垃圾处理的可见利润就能达到100个亿,这种倒贴决策明显是不合理的。因此,公众一直在质疑为什么要以纳税人的钱倒贴给稳赚不赔的广日集团?质疑广州的垃圾处理为什么还不放开市场竞争?
遗憾的是,广州市有关部门迄今没有对此作出任何回应。而在广日集团作为一家国企所做的“说明”中则又完全回避了舆论质疑的关键问题。所有这些都不得不使人进一步思考:在“诚毅科技”的股权变易与神秘利润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在有关部门与广日集团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关系?
根据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公众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能够对实施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公众既有权利提出这样的质疑,而政府也有义务回应这些质疑。
作者系知名广州学者
作者:李公明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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