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调券商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
2013年04月20日11:33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监会19日宣布,已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下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减轻证券公司经营成本。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测算数据,采用《补充规定》缴纳政策,与2011年相比,证券公司缴纳的保护基金总额下降比例将超过40%。
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一种按一定方式筹集基金,在上市公司、证券经纪机构出现支付危机、面临破产或倒闭清算时,由基金直接向危机或破产机构的相关投资者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的保障机制,其作用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
去年,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提高券商的杠杆水平,同时拓宽融资渠道,旨在为证券公司各项创新业务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
据悉,证监会已于2012年实际下调了各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比例,降幅为50%或30%。《补充规定》在总结近年来保护基金收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基金收缴机制,这也是证监会首次对外公布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比例标准。
《补充规定》明确,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时,4大类10个级别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为了在规定中体现鼓励优质证券公司的政策导向,《补充规定》特别明确,对于连续三年(含缴纳当年)评级为A类且缴纳当年评定为AA级和A级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和0.7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同时,《补充规定》针对亏损证券公司提出了保护性缴纳政策。根据规定,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证券公司亏损面在10%-30%之间时,A、B、C、D类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2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当亏损面超过30%时,所有证券公司按照0.5%的最低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市场人士分析指出,这可以理解为,当宏观经济、市场运行趋势等外部环境风险导致证券行业发生一定程度亏损时,进一步降低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比例有助于减轻证券公司经营成本压力,扶持证券公司摆脱困境。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今年1月16日曾披露,2012年度证券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114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94.71亿元。如果按前年同比例降四成计算,即2012年保护基金筹集金额约16亿元。
作者:葛佳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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