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将是2013年阳光私募的主题词
2013年04月24日16:31
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保华 实习记者 马玲玲
对于阳光私募和众多投资人来说,即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副处长孙磊在“第四届中国阳光私募金牛奖颁奖典礼暨精英论坛”上表示,新基金法将私募基金首次纳入管理范围,为私募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私募证券、理财产品等“存量”也可以依法规范。而阳光私募作为特别的私募基金,并未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他建议,阳光私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利用新法的制度优势向法律规定的私募基金转型。
据孙磊介绍,新基金法修改理念之一便是为非公募基金正名定分。由于很多私募基金采取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形式进行,并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资金的募集和运营,很多人主张把公司和合伙企业直接纳入到法律范围内,但考虑到这种形式既要适用于基金法,又要适用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在两个法律矛盾的情况下,最后在进行私募基金设立的时候,仍然沿用公募基金契约基金的制度基础,在契约基金的制度基础之上一定程度考虑了私募基金发展的需要,借鉴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内在框架,一是在契约型基金的基础上设立了一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二是可以设立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此外,不少投资经理都提到,对冲将是2013年的主题词。对冲在使用杠杆降低风险的同时可以提高投资性价比,但国内的对冲基金发展并不顺利。红色资本执行合伙人刘震认为,国内对冲基金发展不起来,最主要的问题是没有办法融券,且融券的费用非常高,机构投资者也没有办法加入融券。
针对对冲基金业务的运用,刘震建议,国内市场中性,利用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对冲市场风险,达到投资组合的市场中性,提高投资结果的性价比,即单位风险的收益率。对冲套利是灵活运用多种对冲套利策略,积极发现和捕捉因市场波动及定价不有效性带来的价差机会,以求获得与市场收益无关的绝对收益。
作者:李保华 马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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