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将分类审批 城投负债率超65%将从严审核
2013年04月25日01:4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 [企业债将分类审批 城投负债率超65%将从严审核]
[ 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将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企业债审核规则进行了大范围调整,主要思路是分类审批,对于国家重点项目优先审批,限制高负债率发行人,同时对于不同中介机构将采取差异化待遇。
本报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发改委将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旨在有保有控,支持重点,防范风险。
优待国家重点项目
《通知》指出,对于以下两类发债申请,将加快审核,并适当简化审核程序:一是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二是信用等级较高,偿债措施较为完善及列入信用建设试点的发债申请。
与此同时,对于信用状况优良的发债项目实现优待。
具体包括: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由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资产负债率低于30%,主体级别在AA+及以上的无担保债券。
同样被列入“加快和简化审核类”的是全信用记录债券,即发行人法人代表、相关管理人员等同意披露个人信用记录且签署信用承诺书的债券。还有同意列入地方政府负债总规模监测的信用建设试点城市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之前传言的“通道制”没有成为现实,但是《通知》提出,对于由“重点推荐”的证券公司、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提供发行服务,且主体信用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视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至于中介机构“重点推荐”办法,发改委称将另行制定。
另外,对于地方政府所属区域城投公司申请发行的首只企业债券,且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债券,亦属于“加快和简化审核类”。
城投负债率超65%将从严审核
《同追》要求,对于以下两类发债申请,要从严审核,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一是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二是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或运作不规范、资产不实、偿债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
对于第二点,细化来看,共分为四类:资产负债率较高(城投类企业65%以上,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75%以上)且债项级别在AA+以下的债券;企业及所在地地方政府或为其提供承销服务的券商有不尽职或不诚信记录;连续发债两次以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的65%的城投类企业;企业资产不实,运营不规范、偿债保障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
《通知》指出,除符合“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两类条件外,其他均为“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债券市场发展情况,合理控制总体发行规模,适当把握审核和发行节奏。
发改委表示,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审核工作实际,不定期对上述分类范围进行更新调整,并及时通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
");
}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