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购买小贷信贷产品惹争议 小贷公司步履维艰
2013年04月25日11:18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最近,深圳市中恒泰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泰” )与建行深圳分行的合作陷入了暂停状态。去年开始双方合作开展的“信贷资产转让模式”颇受争议。银监会对新模式既不说支持,也不表示反对,让小贷公司和银行的合作很难推进。
在深圳,已经试水信贷资产转让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不止中恒泰一家。据一家小贷公司的高管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小贷公司和银行是紧密合作的,不跟银行合作,小贷公司根本就什么都做不了。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目前小贷公司融资渠道狭窄、金融机构身份有名无实,而银行也做中小微企业贷,产品越来越灵活,资金又相对便宜,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空间造成冲击。
银行做批发 小贷做零售
什么是“信贷资产转让”模式?中恒泰总经理李俊形容,相当于银行做批发,小贷公司做零售。与重庆金交所等开展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凭证”公开转让不同,中恒泰信贷资产转让是通过与银行合作,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
具体操作流程为,先由中恒泰将其众多客户打包成一个信贷资产包,转让给合作银行。银行在接到信贷资产包后,进行拆包逐笔审批,审批完成后,银行将此信贷资产包买下来,列为银行表内业务。而银行购买信贷资产的资金则会转入中恒泰的归集账户里,这等于公司又有了资金,可以循环贷款。
而银行购买此资产包的期限,在中恒泰给企业的贷款期限内。举例来说,中恒泰给企业的贷款期限为12个月(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而银行买下这个信贷资产包的期限为10个月(2013年2月1日-2013年12月1日)。在银行贷款到期时,先由小贷公司代企业还钱给银行,然后企业再把12个月的本金加利息还给中恒泰。股东作为第三方回购担保,在中恒泰代偿不了的情况下,由股东代偿。
中恒泰的信贷资产转让模式,实际上是在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无钱可贷”、“无资可融”的窘境下诞生的。根据央行及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能吸收存款,其资金主要来自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且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样算下来,小贷公司的最大融资杠杆仅有1.5倍,相比担保公司的8-10倍、银行平均的12.4倍差距太大。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就曾表示,对小额贷款公司长远发展并不看好,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在没有杠杆的情况下,很难有长远的竞争力。
据了解,目前深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主流是助贷模式,小贷公司给银行介绍客户,由银行发放贷款,小贷公司在其中扮演着担保公司的角色,以收取除银行利息以外的费用作为中间业务的收入。但这种模式比较适合客户为小微企业的小贷公司,对于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小贷公司来说,运作起来比较困难。
据李俊透露,建行给中恒泰的放贷利率相当于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了40%,即8.4%,中恒泰的从中可以赚取6个多点,而企业则从银行拿到了相对便宜的贷款资金。当时建行给了中恒泰7.5亿元的转让合同,实际转让了1亿元,因为有这笔资金,中恒泰那年的规模得以扩大。
银监会态度不明晰
这种信贷资产转让模式却颇受争议。争论的焦点首先落在了银行和小贷公司间的信贷资产转让模式,有没有与银监会相关规定打“擦边球”。有质疑称:“这个资产转让模式中会涉及到银监会明令禁止的"回购"问题。表面看来,这是一个"卖断"的信贷资产转让模式。不过,在银行合同之外,小贷公司与企业的贷款合同条款中设置了回购渠道,资产到期前1个月,小贷公司借道贷款企业,把信贷资产又做了"回购"。”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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