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涉嫌违规使用保费申购某银行理财产品的违法行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公司被罚款3万元。
经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公司在2012年11月19日至12月17日期间,存在违规使用保费申购某银行理财产品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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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考虑你公司及时进行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未造成资金损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黄春江,在2012年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徽保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孔凡芹,在2012年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公司收费岗工作人员,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经办人员。安徽保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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