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杰 2012年11月12日,有“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之称的的
万福生科(300268.SZ)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然而据最新披露的年报却显示其并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万福生科2012年年报显示,2012年11月12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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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243000277号),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据此,公司自2012年至2014年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8年国家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其中一个条件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而万福生科2012年的年报显示,其当年研发人员有18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仅为5%;2011年年报显示,其研发人员有24人,当年的员工总人数为390人,研发人员占比为6.15%。连续两年都不满足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虽然万福生科2012年亏损,缴纳的所得税为零,享受的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对当年的应纳所得税没有影响,但是若未来两年盈利,则有可能少缴纳10%的所得税。
在不考虑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虚增收入的情况下,万福生科也没有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限的规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满足的条件还有“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根据万福生科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历年年报,2009年至2012年的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分别为689.46万元、1064.82万元、773.31万元、212.91万元;而资本化的研发支出中,除2009年7月花费100万元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购买了“一种大米分离蛋白的微生物发酵制备方法”的专利权后,万福生科的无形资产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专利权原值基本没有变化,因而可以认为四年间万福生科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00万元、0、0、0,而此间万福生科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2764.58万元、43358.85万元、55324.00万元、29615.74万元,则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1%、2.46%、1.40%、0.72%。不管是取2009年至2011年三年的,还是2010年至2012年的,万福生科研发支出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都要低于3%,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截至停牌前一交易日,万福生科收报5.65元,涨7.21%。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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