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为低价买地行贿蹲大牢 涉案官员已另案处理
2013年05月10日14: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其1年6个月
包工头杨昌辉为建私宅、低价购买土地和厂房,以及揽到市政工程,前后花了200多万元来行贿坑梓街道办的大小官员。涉案官员包括原龙岗区坑梓街道办党工委书记钟华兴、原副主任张志明及原党工委委员兼执行队长汤庆等。龙岗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龙岗检察院认为量刑太轻,提起抗诉。此案昨天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目前,几名涉案官员均已另案处理。
为建私宅送钱又送车
根据检方材料,现年42岁的被告人杨昌辉是龙岗区坑梓街道居民,小学文化程度。2007年初,杨昌辉在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违规建两栋私宅。为能将私宅顺利建起,杨昌辉于当年3月趁钟华兴到香港招商之机,到钟华兴入住的酒店内送给他港币10万元,并向钟提出关照其在金沙建私宅一事。此后,钟华兴对杨昌辉兴建私宅的行为采取了放任的态度,没有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予以查处。其实,杨昌辉在坑梓有多处违章建筑。根据法院查明,坑梓街道查违办工作的党工委委员兼执法队队长汤庆,明知杨昌辉有多处违建,依然采取放任态度,没有依照职责组织力量查处。
为感谢汤庆的关照,2007年9月,杨昌辉得知汤庆要为女儿买车后,帮汤庆选中一辆本田CRV小车,并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了购车款28.52万元,汤庆将车登记于其女儿名下。
为低价买土地厂房行贿
2007年6月,坑梓街道办下属的深圳市坑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准备出售其所有的坑梓第三工业区红岭路旁土地及厂房。杨昌辉收取深圳市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张某坚等人410万元的中介费,来到钟华兴位于龙岗区的家中,将港币100万元现金送给钟华兴,要求将该土地及厂房卖给他介绍的朋友。
随后,钟华兴按照杨昌辉的要求,给坑梓经法公司董事长黄某春打招呼,要求其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同年7月,东湖物业公司与坑梓经发公司签订合同,以人民币28456350元的价格收购红岭路旁的土地及厂房。
2007年底,为加快办理产权过户及房产证的进度,杨昌辉向张某坚索要港币50万元,在办公室内送给了钟华兴,钟华兴随后指示黄某春加快推进相关事宜。
为揽市政工程建设行贿
除自家建宅外,杨昌辉为了承接坑梓街道人民路市政工程,他到钟华兴办公室送给钟华兴港币10万元,钟华兴指示坑梓街道执法队队长汤庆,将该工程给杨昌辉。随后杨昌辉挂靠的深圳市东江建筑工程公司承接了坑梓街道办人民路人行道、路灯和绿化改造工程。
2007年7月,为承接坑梓街道田坑河清淤工程,杨昌辉到钟华兴办公室楼下送给他港币10万元,钟华兴随即指示分管水务工作的坑梓街道办副主任张志明,将田坑河清淤工程的一部分标段给杨昌辉承接。张志明在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河道淤泥清理过程中,都给了杨昌辉关照。最后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顺利承接到了该工程。
与钟华兴“坐等收钱”的方式不同,张志明则更为“主动”。2007年底,张志明准备买车,他以此为由找到杨昌辉,提出要10万元人民币,杨昌辉为了感谢张,立即安排下属将现金10万元送到张的家中。还有一次,杨昌辉到张志明办公室聊天,张志明要去看病,以身边没带钱为由,向杨昌辉要了2万元人民币。
一审被判1年半检方抗诉
龙岗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杨昌辉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判后,龙岗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太轻,提起抗诉。该院表示,杨昌辉向坑梓街道工作人员行贿金钱或物品总价值近200万元,行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一审判决减轻处罚幅度过大。该院认为,应对杨昌辉的行贿行为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昨天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杨昌辉出庭受审,杨昌辉的辩护律师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明白,判决也很人性化、很合理,希望维持原判。
此案昨天未当庭宣判。(记者王纳)
作者:王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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