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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在万福生科及其大股东欠缺财力的情况下,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主动宣布拿出3亿元,成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弥补因该虚假陈述事件给股民带来的损失。平安证券董事长杨宇翔多次强调称:“我不相信投资者通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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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径能够取得比这(平安补偿方案)更好的结果。”
平安补偿方案:够快、补偿足 按照平安证券补偿方案,有下述三个时间段买进或持有万福生科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该基金的补偿 :(一)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二)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三)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发生前或者虚假陈述相关消息完全广而告之后因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造成的亏损不属于虚假陈述案的赔偿范围。
平安证券此次以设立基金方式对符合条件投资者先行进行偿付,开创A股市场首例非直接责任人来对股民进行民事赔偿的案例,也为A股市场探索建立一条相对高效、便捷投资者补偿模式的一次尝试。根据相关安排,如果接受平安证券提出的补偿方案,补偿资金完全可以在两个月内到账。
平安证券董事长杨宇翔介绍,此次补偿专项基金的补偿方案在相关虚假陈述披露日的认定上,比普通的司法程序会对投资者更有利。从严格法律程序上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披露日应该是2012年10月26日。平安证券此次提出的补偿方案充分考虑了,万福生科9月15日公布遭立案稽查消息后股价走低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应该说来,平安此次补偿方案比普通司法追索对投资者更有利。
此外,一般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需要将多个地方发生的索赔诉讼统一到一家主审法院,另外还需要严格的民事索赔举证程序,通常的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拖延一两年是常见的事情。此次平安证券提出的补偿方案对于投资者来说最大的优势是补偿速度快。在相关投票程序后,投资者在两个月内就能拿回自己的损失。投资者损失,以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万福生科股票数量计算。在补偿过程中,平安证券还会补偿投资者佣金与印花税支出,并根据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投资者损失的资金利息。在佣金补偿上,平安证券将按目前市场上最高佣金标准千分之三来补偿。
3亿元足够补偿 有很多投资者担心3亿元规模的“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是否能够足额补偿投资者因该虚假陈述事件带来的损失。杨宇翔称:“平安证券公司经过仔细的测算,3亿元的补偿专项基金完全能够覆盖对万福生科投资者的补偿需求。”此外,3亿元的基金规模还扣除了托管与管理费用,甚至考虑了一定了资金余量,以备不时之需。
简单测算一下,如果以万福生科去年9月14日最高价10.2元作为投资者平均成本价,去年9月15日以来的期间最低价是去年12月4日的5.13元作为投资者卖出价,3400万股万福生科流通股,最高所需补偿金额也只需1.7亿元。当然如果投资者持股时间更早,成本可能更大。
补偿基金最迟期限到年底 值得关注的是,平安证券此次成立的3亿元补偿专项基金预订持续期限只有两个月,最迟不超过今年年末,该基金就将解散。对于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遭受损失的股民来说,如果不选择平安证券提出的赔偿方案,还可以选择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相关方进行民事索赔。通过漫长的司法程序才能获得自己的补偿。
杨宇翔强调称:“作为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件非直接责任人,平安证券此次对于投资者损失进行补偿要约邀请。我们的赔偿方案只是为投资者提供相对合理、快速的补偿机制。”如果平安证券补偿基金到期解散,投资者只能选择司法途径。司法途径不仅耗时长,杨宇翔再三强调:“我也不相信司法途径能取得比这更好的结果。”
作者:匡志勇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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