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险:震不倒的财产保护伞
原标题 [地震险:震不倒的财产保护伞]
刘武俊: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今天是汶川地震五周年纪念日。虽然“4·20”芦山地震再一次给灾区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我们的地震保险制度依然没有破冰。
据报道,地震等巨灾保险有望在深圳破题。近期,深圳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在深圳开展巨灾保险试点。会议就巨灾保险推进模式、巨灾基金成立及运行方式、巨灾产品保障范围及费率厘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在目前的财产保险市场,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因素不属于理赔的范围。从保险产品上看,涵盖地震风险的产品仍集中在人身保险,各大保险公司依旧把地震作为家庭财产保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等险种的除外责任,仅在大型商业风险中可作为补充条款协议承保。保险公司几乎都将地震、海啸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如果个人想以房屋作为保险标的购买地震险,几乎找不到可以承保的保险公司。
诚然,由于地震的破坏性很大,容易造成大面积房屋损坏,损失也难以估计,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轻易承保。但是,将房屋地震险排斥在保险市场之外,是不符合保险市场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的。实际上,近年来四川两次强震后,咨询关心自己房屋安全的人越来越多,普遍希望为自己的房屋投保。
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而保险赔付金额仅为6.1亿元,占经济损失的0.7%。这次芦山地震保险赔付情况依然不乐观。从观念上讲,从汶川地震到芦山地震,人们似乎更习惯地震灾害由政府买单。与政府买单相比,地震保险是一种更科学更长远更有发展潜力的制度。
保险是用市场经济手段应对巨灾的一种解决机制,对于有效维护灾民的财产权益和快速实现灾区灾后重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比形式上大包大揽而实际上不堪重负的财政救济更科学更及时。
在国外,一些国家实施完全强制的地震保险,如日本、土耳其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半强制保险,即当购买保险时才强制购买地震保险,如新西兰。地震保险属于巨灾保险,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再保险向全世界进行分保。地震频发的日本人买房子时基本都会购买地震保险。
建议尽快从法律层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地震保险制度,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地震保险法,并在地震高发地区实行强制保险,借鉴美国的地震风险证券化、日本的再保险等做法,合理设计保险体系。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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