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收入预测的问题所在
中国各省的收入预测源自计划经济下的税收计划。这一计划规定了税务部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奋斗目标,它与税收机关的业绩考核密切相关。将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职责扭曲为按计划任务征收,凸显了强烈的指令性色彩,导致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缺失,也造成中国各省收入预测具有如下鲜明的特点:
第一,收入预测的偏差度很高。从2000年到2010年,收入预测的偏差度平均为8.86%。从偏差度的地区分布看,呈现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偏差度越低的特征。按这11年中国地方财政收入20万亿元计算,超收金额达到1.6万亿元。
第二,实际收入被低估一直存在,甚至成为一种惯性。从2000年~2010年的收入预测来看,并没有出现经济情况好时收入预算被低估、经济情况差时被高估的情况。换句话说,中国的收入预测并没有依据经济情况有所变化,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的2008年~2009年,实际收入依然超过预测值4.52%~5.81%。绝大多数年份的实际收入超过预测值的比例在7%~10%之间。
第三,从中国省级收入预测的分布看,所有省份无一例外地被低估。在31个省份的收入预测数据中,只有新疆、湖北在2009年,上海在2006年的收入预测值高于实际值。且这种超出属正常范围。如:上海2006年税收收入被高估0.33%,湖北2009年税收收入被高估0.65%,最高的高估比例发生在新疆2009年的收入预测中,也只有2.3%。与此对应的是,税收收入被低估的比例,可以超过50%,甚至高达66%。
第四,从超收比例的省份分布看,31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的超收比例超过10%。低估税收收入比例在5%~10%的省份达到8个。只有湖北、福建、广东、西藏4个省份的偏差度低于5%。
(摘编自《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年第2期,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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