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产品委托第三方理财机构推介已是近年横行的“潜规则”,近日,这一问题由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公告提及,再度引起业内关注。
5月10日,审计署发布《2013年第5号公告:中国
五矿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文中提到,2010年至2011年,所属五矿国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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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有限公司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销售部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并以咨询费名义支付推介代销费3862.27万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资金在使用中被挪用,但截至2012年5月,该公司未按规定向受益人披露此方面信息。
五矿信托有关人士就此问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公司在2011年年中已经彻底停掉了与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推介业务,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内部处理。
五矿“中招” 上述五矿信托人士坦陈,五矿信托违规推介发生在2011年上半年,“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为了尽快发展业务,采取了一些违规销售的手段。不过,审计署所指出的问题,我们都已经进行了整改,并且对监管部门也做出了说明和汇报。”
近年来,央企纷纷推进产融结合,涉足多个金融子行业。五矿信托隶属中国五矿集团,是五矿集团金融版图中的重要棋子,审计署对其进行审查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五矿信托是在原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重整的基础上,于2010年10月8日变更设立的,注册资本12亿元,注册地为青海省西宁市。五矿信托股东包括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五矿信托实现净利润63344.57万元,同比增长202.59%;截至去年末,公司管理信托资产规模1200.1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25%。
第三方理财“乱象” 据业内人士介绍,实际上,在2011年,信托公司普遍采取委托第三方理财机构推介的方式。《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2011年10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上述规定有了进一步说明,即非金融机构可以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但不得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关于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核心精神是鼓励信托公司发展直销,实质性的支持措施是允许信托公司设立异地营销中心,并大大简化了产品报备程序。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继续无缘代销信托产品,仅能向信托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
虽然早在2009年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信托公司异地信托业务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对信托公司开展异地信托业务进行规范,不过在信托公司的异地渠道搭建上,一直以来进展不大。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信托公司被禁止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因此信托公司主要按照地域展开布局,这也造成了信托公司渠道能力普遍薄弱。
关于监管层放开信托公司开设异地销售分公司的消息曾见诸报端,但本报记者今年3月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放开信托公司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目前仍处于搁置暂缓的状态。
受限于自身销售渠道的搭建,信托公司产品的销售主要依赖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理财。“信托公司给第三方的返点一般不低于2%,甚至超过3%。”北京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信托公司销售渠道的“短腿”,决定了其在产品销售中“仰人鼻息”的地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信托公司发行产品的渠道主要是银行和第三方,银行占大部分,直销占比较小。
雪上加霜的是,在2013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信托公司销售渠道的放开,银行、信托和第三方等市场参与者在符合监管规则之下实现共赢。”
作者:李高阳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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