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推进《投资移民法》出台 力促大陆人士岛内购房
【财经网记者 吴京辉】
据台湾国际不动产发展协会理事长赖正镒日前透露,台湾相关部门正在推进《投资移民法》的出台,预计在一至两年内完成。此前,大陆人士购买台湾房产受到“543条款”的严格限制,即银行只能向大陆购房者贷款5成,只有4个月的居住期限,3年内不允许出售房产。台湾的《投资移民法》可能将投资额度限定在3000万新台币以上,大陆人士拥有房产两至三年后亦可能获得台湾居民身份。
自2008年以来,台湾岛内房地产市场低迷,台湾省建商公会与建筑业代表曾希望当局放宽对大陆人士购买房地产的限制。为替岛内房地产市场注入强心针,台湾“金管会主委”陈冲在2008年底表示,在台无住所的大陆人士可以跟岛内的银行融资买不动产,但房贷成数会比一般台湾居民向银行借的要低,“金管会”已将作业要点送交“陆委会”。依照现行规定,大陆人士若有台湾居留证者,可以购买台湾的不动产、也可以向台资银行融资;如果在台无住所,则无法投资不动产。
但由于台湾现行法规存有若干瓶颈,如每年停留不得超过四个月、必须事先审查、审查流程过于冗长等,造成成交案件屈指可数。尽管岛内有台湾省建筑开发商联合“立委”提案修改“两岸关系条例”,希望取消大陆人士入台取得、设定、移转不动产物权的事前审查制,改采事后报备、总量管制方式,以利大陆资本入台从事不动产投资,平衡两岸资金失衡现象,也可扩大台湾不动产市场的外部需求,但至今仍未跨出这一步。
作为长期从事建筑开发的业内资深人士,台湾国际不动产发展协会理事长赖正镒表示,《投资移民法》对刺激台湾房地产市场的消费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很希望大陆人士来台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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