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 警方“挟尸索费”更骇人
“人死了,案子还没破,却要求家属交几千块的司法鉴定费才能火化尸体,这是什么道理?”日前,杨先生的叔叔被杀害,广东东莞警方确定为刑事侦查案件,要求家属交付几千元的司法鉴定费用,才能将尸体进行火化。律师表示,刑事案件里,尸检等司法鉴定属于警方收集破案证据的手段,费
用理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不应该向家属索取。(5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律师称警方此举不合法,而我认为不仅不合法,更是蛮不讲理:刑事案件既为公诉案件,警方为公共利益而办案,整个案件便均为公事,任何环节都不能向受害人或家属索要费用。尸检费、鉴定费要家属负担,警方出警办案的汽油钱是不是也应该让家属拿?而实际上,公民是早已经交费了的公权机关全都是税款供养的,而税款则来自公民纳税,办理刑事案件还和家属要什么费用?
民间打捞队挟尸要价,都被认为突破人性底线,为千夫所指;不曾想还有公安机关也在搞“挟尸索费”,且自称是本地惯例一直以来就这么做的?作为公共服务机构,警方“挟尸索费”岂不要比民间打捞队“挟尸要价”更恶劣一百倍?而且居然用的是财政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收据,这岂不是合法的明抢?
律师称向家属收验尸费不合法,而既不合法,就说明是财政应该负担的;而既然是财政负担,警方所收费用去了哪里、做了什么?值得追问。报道中称,家属领取遗体,保安收了300元“红包”揣进自己腰包了;警方的尸检费不会是进了“小金库”吧?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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