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根据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杨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有媒体还爆出杨琨落马祸起赌博,并且还与知名
房地产开发商有关。2103年5月初,就有媒体报道称杨琨携北京知名地产商在澳门豪赌欠下30亿赌债。
最悲情:王益(落马前任国开行副行长)1999-2008国家开发银行 涉案金额1196万
1996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5年进入中央顾问委员会办公厅工作,1992年10月任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11月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1999年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2008年6月王益因涉嫌"重大违规"被"双规"。200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逮捕令,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益实施逮捕。2010年3月30日,王益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王益受贿1196万余元,王益表示认罪。4月,法院对王益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桃色:刘金宝(落马前任中银香港总裁)1997-2003中银香港 涉案金额:1500万
1997年8月兼香港分行总经理。2002年6月任改组后的中银香港副董事长兼总裁,香港银行公会主席。
为了讨情人欢心,刘金宝直接或间接给两个"企业家朋友"批贷款多达18亿元人民币——至少给国家造成5.45亿元的损失。由于涉及贪污、受贿,以及周正毅等人的问题贷款案,刘金宝于2003年5月被免除中银香港职务,并于北京被捕。2005年8月12日遭法院就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最坑爹前任:王雪冰(落马前任建行行长)2000-2002建设银行 涉案金额:115万
在1993年至2001年期间,王雪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华晨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再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为此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15.14万元。此外中纪委还发现其在担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和中国银行行长期间,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2003年,王雪冰以受贿罪被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最坑爹继任者:张恩照(落马前任建行行长)2000-2004建设银行 涉案金额:400万
1999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2002年1月,王雪冰被免职后,张恩照接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党委书记。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间,张恩照利用其担任原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建行股份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400万余元。2006年11月3日,张恩照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最传奇:朱小华(落马前任光大董事长)1996-1999光大银行 涉案金额:400万
朱小华是一个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1993年7月,44岁的他便成了副部级的高官,且逐渐把持重要位置:央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任中国光大集团(香港)董事长。
1999年7月,朱小华从香港回到北京后,突然离开了香港光大集团董事长的位置,此后,"朱小华"这个名字从媒体上消失了整整3年,直至今年8月,才披露出他被"双开"的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朱小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最"智慧":金德琴(落马前任嘉华银行董事长)1986-1995嘉华银行 涉案金额:约5000万
1986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收购香港嘉华银行时,金德琴出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兼嘉华银行董事长,赴港接管并重组嘉华银行。
1990年,国务院从国家外汇储备中拿出3000万美元,委托中国银行借给中信公司,作为嘉华银行增资的备用贷款资金。1990年至1995年,金德琴利用职务之便,从中先后侵吞3932万港元和159万美元。2000年,金德琴因贪污受贿、挪用巨额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诚实":罗**(落马前任深圳某支行行长)涉案金额:4000万
罗某原为深圳某银行支行行长,因在澳门赌博欠下3200万元人民币的赌债,遂利用职务之便,诈骗4千万元借款以还债。日前,龙岗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
最享福:崔岩(落马前任普阳支行行长)1998-1999普阳支行 涉案金额:1025万
长春市商业银行普阳支行原行长崔岩,于1998年11月至1999年8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请托人王微违法发放贷款多次,贷款金额为6000余万元,同时崔岩以揽存储的名义
先后向王微索取高息款合计人民币102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到澳门豪赌输掉的800万港币的欠款和在长春某洗浴中心豪赌时输掉的150万元人民币。
最赌徒:官有仁(落马前任广发韶关支行行长)涉案金额:2176万
韶关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官有仁在任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行长期间,于2000年2月至10月指使该银行下属部门,将巨额公款汇往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和东莞市等地的有关公司,兑换成港币后转入澳门进行赌博,或将个人借款转成下属公司的借款或以预付购房款的形式入账,共贪污公款人民币2176万元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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